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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恩
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早前针对立法会主席曾钰成终止辩论的决定,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失败,法庭下令梁国雄支付曾钰成的讼费。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在判词中指,梁国雄的司法覆核是希望可以继续「拉布」,做法有政治目的。法庭已经裁定议员在法例规定下无权「拉布」,而且法庭最初已关注官司会否阻碍立法会运作。
这是法官林文殡对拒绝梁国雄提出的司法覆核所作的进一步解释,记得在今年五月中旬,林官已以非重大事故为由予以拒绝。议员动辄将立法会的争议提出司法覆核,除了增加法院的工作负荷,拖累法庭的正常运作之外,亦强法院所难,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上任之初,曾经开宗明义说:「法院处理很多争议,原因各有不同,无论如何,法官只可处理法律问题,不可能解决政治、经济及社会问题。」
再者,香港行政、立法、司法应该互相尊重,而不是互相干预。「长毛」二话不说,便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除了贯彻他一向滥用司法程序的作风之外,亦突显他冲动无知的一面,法庭勒令梁国雄支付曾钰成的讼费,已是最低的惩罚。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若果在法庭,有人在庭上说着一些不着边际的说话,并且不断重复,法官会控告他藐视法庭;若果在警署,有人在落案时说着一些不着边际的说话,并且不断重复,毫不合作,警方更会控告其阻差办公。
任何一件事情,皆会有始有终的,就算是足球比赛之中玩「拉布」亦只不过局限于90分钟之内,立法会议员虽然可以就着议员出缺安排草案辩论作出多一次发言,却不代表主席可以容忍会议可以没完没了地开下去,就正如我们吃自助餐,虽然声称可以「无限次」任饮任食,却不代表我们拥有权利去吃至地老天荒、天昏地暗仍可以继续,所谓「无限」,实质是有限的。
立法会虽不如自助餐般要限时限刻终止,却不代表议会可以完全无规无矩地任由议员胡闹下去,世上没有开不完的会议,而主持公道、主持大局,亦是主席的天职,这些都是任何一个会议的潜规则,而这些人尽皆知的潜规则是应该遵守和受到尊重的。若然会议是要开一世的话,恐怕以后便没有人够胆进入会议厅了。
梁国雄议员滥用「议事规则」展开「拉布」,主席已尊重他发言的权利,让他发言多达27次,在「拉布」目的亦已达到的情况下,运用立法会「议事规则」第92条赋予的权力去终止辩论,这些都是作为立法会主席应该做的事,对此,高院法官林文殡亦表示认同,他在否决社民连梁国雄所提的司法覆核的文本内容中亦提及,主席要适当控制议会过程,由此可见,主席并没有滥权,主席让「拉布」没完没了地无聊下去才算是严重滥权。真正的滥权者,是滥用「议事规则」谋杀议会时间和滥用司法程序并且「恶人先告状」的梁国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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