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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侦组将搜出的部分机密文件分类,并在箱上作记录。网上图片
香港文汇报讯 综合报道:台湾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涉嫌侵占机密公文案,21日宣告侦查终结,检方依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等罪将陈水扁起诉,如罪名确定,刑期并入扁正坐监服刑的刑度。这是特侦组自2008年扁卸任后连续就「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二次金改等弊案之后,又一次起诉陈水扁。
针对陈水扁涉嫌在「总统」任内侵占机密公文案,特侦组侦查终结指出,陈水扁被控在2008年3月大选后,指示幕僚将执政期间「国安会」、「国安局」等单位提供的重要文件,全数打包运往卸任「总统」办公室。特侦组于2008年9月25日搜索陈水扁办公室等地,陆续查扣共计102箱文件,当中有大批敏感文件、公文,经「总统府」、「外交」部门、军方等相关单位协助鉴定,清理出涉及机密的文件共计达17,375件。
特侦组称说,由于全案所涉公文达上万笔、数量庞大,每个文件都须逐笔审认机密性质,包括向相关单位及全部外馆调取相关核定函稿,确认陈水扁所掌握的公文属机密文件,承办检察官花了许多时间搜证,因此在全案调查成熟、事证完备情况下,依法侦结。而该案的起诉书共有3大册、1,221页、1,201,275字,破了检方起诉书类的历史纪录。
最高判处7年6月刑期
据媒体报道,陈水扁在16次接受侦讯时,均矢口否认涉案,称是部属处理公文,与他无干,但不被检方采信。
特侦组在量刑意见中指出,扁是当局最高领导人,侵占隐匿公文数量庞大,对「国家」安全及「国防」、「外交」危害至巨,且犯后卸责,诿过给幕僚,原应求处重刑,但因扁卸任即身陷囹圄,资料并未外泄,请法官量处适当之刑。
特侦组引用的3个法条中,以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罪刑度最重,最高可判5年徒刑,再因扁是公务员加重二分之一刑度,因此,扁最高将被判处7年6月。
特侦组:无政治考量
至于特侦组刚巧在「520」马英九连任就职翌日起诉陈水扁,时机敏感,特侦组发言人陈宏达说,事证齐备就侦结,无政治考量。
陈水扁的辩护律师郑文龙则指称,检方依违反机密保护法等罪将陈水扁起诉,是「政治打压」; 特侦组不敢侦办「当朝」官员的案子,只好拿卸任的陈水扁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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