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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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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村屋拟限自住 避免清拆无家可归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5-15]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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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皇发昨日与梁振英会面,讨论包括村屋僭建问题等新界事务。资料图片

 新界村屋僭建问题已争拗多时,乡议局主席刘皇发昨日下午再与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会面,为解决僭建问题作努力,并于会面后表明,希望能以「软着陆」的方式解决新界僭建问题。据了解,乡议局和发展局仍在积极研究如何以情理兼备的方法解决问题,其中一个考虑方向是,先将有关涉及「僭建」的村屋「钉契」,限制其买卖作牟利用途,又避免出现许多村民因清拆有关「僭建」而「无家可归」的问题。同时,乡议局方面亦希望循法律途径,厘清村屋地契是否可建高于三层的法律问题。

 据悉原本决定于本月23日在市区举行的「申诉大会」,乡议局暂时决定押后,希望为双方进一步商讨解决方法,营造较和谐的气氛。

发叔晤梁倡「软着陆」

 发叔昨日下午专程到旧政府总部的候任特首办,与梁振英会面约一小时,讨论包括村屋僭建问题等新界事务,并提供意见。他于会后坦言,希望能以「软着陆」的方法解决新界僭建问题,强调「无论是为了求和谐,还是求发展,乡议局都会加以配合」。

 据了解,发展局初步计划于6月30日开始向4层或以上的「僭建」村屋发出清拆令,而乡议局方面则会协助有关村屋业主向建筑物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希望利用需时约数月的上诉期,继续与当局商讨「软着陆」的解决方案。现时乡事方面认为,按照在1972年前俗称「旧契」的「集体官批地契」下兴建的村屋,并没有设高度限制,但发展局则认为,有关村屋不能高于3层,否则会视为僭建处理。

转售前须先拆僭建物

 乡议局与发展局早前再就处理村屋僭建问题举行会议。考虑到许多居于「僭建」村屋的村民因年龄及财力问题,一旦有关村屋被清拆,可能出现新的居住问题,当局其中一个愿意研究的方向是,先将有关「僭建」村屋「钉契」,令其无法进行买卖,限制有关村屋只能为这些村民自己居住。若他们未来想要卖出有关村屋,则必须先进行清拆相关「僭建」,符合现有法定要求,才能取消「钉契」。 ■香港文汇报记者 郑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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