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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刘璇)中石化(0386)及新奥能源(2688)日前表示,已把以21.5亿美元收购中国燃气(0384)获得所需批准的截止日期从5月15日延长至7月6日。是次为第二次被延长,主要由于商务部仍在审查它们对中国燃气的联合收购申请。
新奥与中石化的公告表示,至今仍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其中,反垄断法审查,以及商务部在今年4月1日发出通知,经初步审查后,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继续就收购申请进行审查。通常商务部此阶段的审查时间为91日内。此外,寄发有关对中国燃气收购的通函的日期预计将从4月30日押后至最迟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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