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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非法占用官地来兴建违例搭建物越趋严重,审计署昨发表报告,指出地政总署去年接获有关个案较2008年增加15%,但检控个案却减少82%,显示地政总署未能有效侦察官地被霸占。官地是全港市民财产,地政总署肩负管理土地之责,多年来却坐视官地屡被霸占,检控个案寥寥可数,反映地政总署敷衍塞责,有法不依,不单令库房承受巨大损失,而且更造成不良先例,令外界误以为霸地僭建成本极低,更加有恃无恐。当局应加强对地政总署问责,研究设立指引,要求署方在接到投诉后一定时间内必须完成调查及检控,并调拨资源增加人手,提升执法能力。
地政总署负责政府土地的管理,如有人违规占用,可按照《土地(杂项条文)条例》,饬令有关人士停止占用官地,否则有权采取土地管理行动,收回土地及票控土地占用人。然而,近年有关霸占官地的投诉不断上升,相反实际检控的个案却不断减少。按理霸占官地或是僭建个案都不难调查,署方人员只要在有关地方视察一遍,基本已可断定有否违规,继而便可进入检控程序,并没有什么困难及可争议之处。但地政总署不但在检控上效率不彰,超过9成的投诉个案竟然是来自传媒报道及市民举报,反映地政总署在执法上完全是得过且过,敷衍塞责。有法不依,等于是纵容他人肆无忌惮地霸占官地,地政总署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应该看到,近年本港霸占官地的情况日益严重,业主违法僭建围地自用、商户霸地作商业用途等个案屡见不鲜。不少霸占官地个案年期久远,一直未有跟进处理,根据现行的《时效条例》,官地或政府产业被霸占60年或以上,霸占者可将土地或物业租售图利,意味在地政总署的不作为之下,政府的土地资源有机会被变成私人资产。
打击霸占官地,关键在于有效执法。当局必须加强对地政总署问责,设立机制确保每一宗投诉都得到跟进及处理。不过,地政总署的地政主任人手长期不足,根本难以应付僭建、调查官地以及各种实务性工作。鉴于未来处理僭建工作极为繁重,当局有必要及早调拨资源,增聘人手,并可研究将地政主任的部分工作分拆出来,让他们集中精力处理僭建及霸占官地问题,增加执法效率。同时,现行法例对霸占官地的最高罚款只为1万元,当局有必要加强刑罚,并且可根据霸占土地收益作为罚款的参考,增强法例的阻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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