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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华人革新会副会长 文满林
香港回归之后,反对派每次所搞游行示威,十之八九都有违法事件发生,不是冲击划定的示威区,就是与维持秩序的警务人员发生肢体冲撞,甚至徳马路,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和社会秩序。这等违法事件一次比一次更甚,越趋激烈。最为荒谬的是,维持秩序的执法人员被说成滥权、打压和粗暴,将肆意冲击违法行为的示威者说成是无辜的被迫害者。无罪变成有罪,有罪变无罪。原告被告倒转来,恶人先告状。
反对派搞的游行示威,为何每次例必发生违法扰乱事件,归咎起来,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让滋事者越来越放肆。若一早防微杜渐,相信问题不会出现今时今日反对派搞示威必乱的局面。
有关申请游行示威问题,无论在港英管治时期或在回归后,都有一个游戏规则,就是申请游行示威的团体组织先与警方商议有关规定,包括日期时间,参与人数、游行路线及示威区的划定等等,协议定立之后,主办团体必须依足双方达成的协议执行,警方才正式批准申请如期举行。即使双方讨论游行示威协议时有讨价还价的地方,双方一达成协议,就必须依法进行。一旦在游行示威时发生违反协议情况,警方有权向主办团体作出惩处,直接影响下次申办的机会。
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更是民主、自由、法治的体现,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欢迎。
可惜的是,近来反对派所搞的游行示威都违反他们与警方的协议,恶意破坏游戏规则;而执法方面,警方也有值得检讨之处,若能真正有法必依、违者必究,将违者绳之于法,才能起到阻吓作用,才能彰显香港法治精神。
令人感到不解的是,面对游行示威的违法者,面对明明越过所规定示威区的人士,面对肆意徳在马路阻碍交通的示威者,警方人员却未能有效执行和落实有关执法程序行动,进行合法拉人锁人之举。让违法者有机可乘,以为警方害怕他们,不敢拘捕他们绳之以法。这才是最大的后遗症。
回归之后,同样定有申请游行示威的游戏规则,效果却与回归前截然不同,违反游戏规则的行为越演越烈,这不是值得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深思和探究吗?面对反对派故意违法行动,有必要依法执行拘捕,进行检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有违香港法治精神。作为香港广大市民,面对警方依法办事必须大力支持。特区政府必须以实际行动支持前线执法人员,消除警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香港才有安宁日子。否则,香港迟早变成「示威天堂」,毫无法治可言的动乱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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