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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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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决新界丁屋僭建问题的建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4-04]     我要评论

香港华人革新会副会长 文满林

 有关新界丁屋僭建问题,在去年年底曾经引发一场颇大的风波,看来,这个烫手「山芋」有可能拖到新特首、新政府上任接手「拆解」。是否处理得当,能让新界数以万计的丁屋屋主诚心和悦接受,将是对新任特首梁振英的一大考验。

 在此,望新特首梁振英能以情、理、法兼顾。在权衡轻重的情况下,政府无必要下下「企硬」,令矛盾尖锐化,有损社会和谐。

 观乎新界丁屋僭建物问题的出现,有其历史和因缘,建筑时间早于数十年前,当年仍未有什么僭建条例,只是规管乡村丁屋仅批建三层,即二十七高建筑(内笼)住宅。对于天台的规限以及骑楼和露台则没有什么明文条例。

 新界丁屋的僭建物,除了个别「偷鸡」将三层高丁屋建成四层高之外,其他大多数尽是利用天台搭建一些防晒防风防雨的遮盖,对丁屋没有构成结构性危险,对这些僭建,政府应「网开一面」宽容处理,或发出通知,要业主自行保养维修,避免日久失修,僭建物飞堕伤及途人,其收到的效果或会比当局强行清拆好得多。

 对于一些明显违反丁屋只能兴建三层的四层或以上丁屋,或在天台加建密闭式的建筑物用作住人之用的僭建物,依法例必须清拆。但政府要让丁屋业主有段宽限期较为妥当,且符合情理。要考虑僭建屋主的困难,兴建容易清拆难。又例如天台僭建屋已租给租客的,少不免涉及住客租约及搬迁补偿问题,没有三五个月「周转」就不行。所有这些,丁屋僭建业主都要面对。

 新界现有数百条乡村,丁屋数以万计,除了一部分在近年才兴建、依足建筑条例规定没有僭建物外,其他大部分在早年兴建的丁屋,都有或多或少的僭建物,政府一旦限死时间清拆,需要的人手难以估计,如何解决人手问题去做清拆及修补工作,更是一个问题。

 凡此种种,建议政府对新界丁屋僭建问题分三步走。一、先将早前定明的清拆期延后一段时间,三个月或半年。二、以兴建丁屋年期作出界定,如八十年代之前兴建的丁屋,不是超出三层高的,将不作限期清拆,清拆与否由丁屋业主自行决定。三、将僭建物划分两种处理,一种是存有危险的,无论天台、骑楼或露台,都要限时清拆;一种是没有危险性的僭建物,最好容许丁屋业主安排处理。法例不外乎人情,清拆僭建物兹事体大,影响数以万计丁屋业主和数十万计的新界乡村原居民,政府应慎重考虑,好好与新界原居民商议,妥善解决这个由来已久的僭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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