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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联议员叶国谦提出启动罢免「长毛」梁国雄的程序,遭反对派护短加以否决。香港文汇报记者莫雪芝 摄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郑治祖)社民连主席「长毛」梁国雄因冲击替补机制论坛被判囚两个月。立法会旅游界议员谢伟俊在内务委员会动议按照《基本法》第79条(6),动议删除梁国雄的立法会议员职务的议案。由于反对派群起护短,议案最终在16票赞成、18票反对、1票弃权情况下,否决了启动罢免程序的要求。民建联批评,反对派以各种不同的借口庇护梁国雄,更将对方形容为「英雄」,完全是在颠倒是非。
叶国谦提动罢免程序
金融服务界议员詹培忠被法院判囚1个月,反对派即提出并支持即时启动罢免机制,但到梁国雄被判囚,各反对派政党即时护短。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昨日讨论由民建联党派召集人叶国谦提出的动罢免梁国雄的程序的要求,谢伟俊并正式提出动议,要求立法会启动机制。
吴霭仪:上诉或推翻判决
不过,反对派在会上发言时纷纷护短。工党主席李卓人声称,长毛是为了「公众利益发声」而被判刑,即使要褫夺他的议员资格亦应由市民决定,倘由立法会罢免,就等于「剥夺了选民的权利」。民主党议员张文光亦称,该党虽不赞成以暴力方式解决问题,但法官有关判决中指出,长毛的做法并不涉任何个人利益,故该党不赞成由立法会投票嫱夺他的议员资格。
曾与长毛等联手策动所谓「公投」的公民党,其法律界议员吴霭仪就提出多项「反对理由」,称长毛是次犯案的性质「并非为个人私利」;长毛的刑期「只有」2个月;长毛正在上诉,并有「很大机会成功推翻判决」。
谢伟俊:公民党双重标准
谢伟俊即时反驳,指对方在1998年罢免詹培忠时态度强硬,并引述对方当时在立法会上说,「如有议员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便应动议议案以嫱夺其议员资格,藉此维护立法会的诚信,并确保立法会的运作不受任何影响」,质疑公民党双重标准,吴霭仪辩称,自己立场并无改变,只是「同一立场,放在不同元素下,便会生成不同的结果」。
多名议员均认为,应该先行启动罢免的程序,而议员届时如何投票可按照议员个人的取态及判断去作出。
刘江华:对詹培忠不公道
民建联副主席刘江华强调,既然立法会已有先例,就有需要依循,不应该以不同的借口去推翻过去的程序,如果是次因为长毛正等待上诉而不启动程序,将令市民感觉立法会做事前后不一,亦对詹培忠不公道。
刘江华强调,这是程序公义的问题,必须尊重,故议员应该先启动罢免机制,至于是否支持通过可另作别论,更批评吴霭仪的理据,是变相将长毛的捣乱行为「英雄化」,歪曲了事实。
不过,谢伟俊的动议在反对派联手下被否决。
另外,被判囚的梁国雄在会后声言自己「问心无愧」,「行无愧怍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又称大部分「政治犯」都被判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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