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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郑治祖)特首选情因参选人唐英年的「僭建风波」发生戏剧性变化,有人担心选委的提名取态会有变化。港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根据法例,特首参选人未将提名表交至选举事务处的选举主任手上,从法律观点来说,仍不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提名。换言之,在此之前,选委可以收回提名,参选人亦可以增减提名。
被问到会否有特首参选人因「西九风波」或「僭建风波」而卷入刑事案件调查,丧失参选资格时,谭志源昨日强调说,根据普通法精神,被告「一天未有被定罪,一天都是无辜的」,当局会依法办事。总选举事务主任李柏康补充指出,当局会与警方和破产管理署核对资料,包括了解参选人有否破产或有刑事纪录,并由选举主任作最后决定。
特首不评论
他又强调,香港是法治之区,任何人士包括有公职人员,若犯上刑事的责任,甚至需要被处监禁的刑罚,均会根据相应程序处理,「主要官员如是,行政长官如是,议员亦如是」,倘有参选人在当选特首后因被定罪而引致出缺,当局会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进行补选。
另外,行政长官曾荫权昨日在一公开活动上被问及上述问题时表示,不方便就特首选举的问题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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