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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塘约道7号唐宅外,昨日仍有传媒留守。香港文汇报记者梁祖彝 摄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郑治祖)就唐英年被卷入「僭建风波」,屋宇署发言人昨晚在回应时证实,署方已主动调查7号屋违例建造的地库,是否在未获得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图则和同意展开工程前已进行有关工程,并已邀请涉及工程的人士,包括相关的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承建商及业主等提供资料。
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建造工程学系主任陈子明昨日在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唐英年位于九龙塘约道两大宅,其地基建至5米深,比旁边的建筑物多出3米,令人疑惑,又指该地库倘如唐英年所指,是在入伙后才兴建,则其中牵涉的技术非常复杂,规模更不小,就工序而言亦不符合常理。
6违规设施须周内还原
他解释,倘在大宅落成后始挖空地库,所清出的泥头就要300多架次的运泥车,在一已落实的大宅有大量车辆进进出出,没可能不引起其他人的注意,故他估计是有人在兴建大宅前已有计划兴建该地库,「在大宅落成后才僭建的可能性近乎零」。
屋宇署发言人昨晚深夜在因应传媒查询时指出,经初步评估,屋宇署发现,九龙塘约道5号、7号唐宅两个物业共有6个违规建筑,其中5号A的违例建筑工程分别位于地面庭院及天台,及被围封的1楼露台。约道7号的房屋的违例建筑工程,则包括地下低层下面一个面积约19米乘11米,高约3.5米的地库;泳池底安装的玻璃窗,及地下高层加建的、连接5号A的一条桥,均属于须优先取缔类别。当局已要求有关物业的业主在一星期内,即下周五前,透过委任的认可人士呈交补救工程的进度计划,而鉴于有传媒报道指该个约道7号的大宅的地库,是在物业获发入伙纸前已经建造的,涉嫌在提交给建筑事务监督的图则或证明书内就重要事实作出失实陈述的罪行,触犯《建筑物条例》,该署故已主动调查7号屋违例建造的地库,是否在未获得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图则和同意展开工程前已进行有关工程。
邀工程相关者提供资料
根据《建筑物条例》规定,任何新建筑物,在完成后,负责有关工程的认可人士,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承建商,须向屋宇署提交建筑工程竣工证明书,并申请入伙纸,屋宇署会派员视察有关建筑物,在确定建筑物是否已根据认可人士提交的建筑工程竣工证明书,以及按照经批准的建筑图则完成,并且结构安全后,建筑事务监督才会发出入伙纸。
倘任何人在未事先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及同意,展开或进行任何建筑或街道工程,即属严重刑事罪行,违者最高可被判监2年及罚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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