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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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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若薇的「藐视论」损法治信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8-20]     我要评论

龙子明 全国政协委员

 余若薇的「藐视论」,绝非维护法治,而是损害法治。余若薇公然将市民追求公义的权利入罪,将市民游行集会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入罪,严重损害市民对法治的信心。暴露了余若薇打着法治幌子破坏法治的本质,她绝非法治的捍卫者,而是法治的破坏者。

 终审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袭警获轻判备受社会各界质疑,公民党党魁余若薇以「藐视法庭」来恐吓不满判决的市民,引起广泛批评。余若薇党友汤家骅亦公开质疑余若薇的「藐视论」,强调民间对法庭判决的讨论及表达正好提醒法官不能与社会脱节,否则香港的司法制度将难以再为市民所信服。

法官是人 都会出错

 汤家骅强调自己对余若薇的「藐视论」不认同,他指法庭不能活在「真空框架」中,「你不能叫别人(对判决)不讨论、不表达,因为市民讨论及表达是提醒法官,他们也生活在活生生的社会里面,所以判决不能与社会脱节,否则会令市民对制度不信服,法治评分也就会下跌。」

 实际上,受到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袭警案的判决影响,港大最新民调显示,市民就法治指标的评分全线下跌,法治指标6.61分,下跌0.27分,创6年以来新低;对法庭公正程度评分,更跌至自1997年有纪录以来最低的一次6.16分,跌1.24分。民意研究计划分析指,相信与近期包致金侄女袭警诉讼有关。

 汤家骅指出,法官是人,都会出错。古往今来,人们把法官视为神圣的职业,法官被看成了古希腊神话中的正义女神,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蒙着眼睛,这是法官的精神图腾,法官成了正义的化身和法律的代言。但这样的美丽神化,一旦放在现实,往往生成巨大的落差,我们不得不面对法官都会出错的事实。按美国大法官波斯纳(Richard Allen Posner)在《法官如何思考》中的说法,法官决非不食人间烟火的圣人,他们也像凡人一样,会犯错误,而且因为特定的地位,会犯大错误。

 Amina酒后驾驶及袭击警务人员,不是初犯,甚至不是再犯者,而是一而再、再而三袭击前线执法人员的积犯。袭警是严重罪行,即使初犯的人也有可能判处监禁的惩罚。在普通法下,法官习惯上都会尊重和跟随以前法官判案的原则,三度袭警均免囚一旦成为判例,那么将来阻差办公、浪费警力、袭警都可以轻判,不仅司法公义蒙上阴影,而且将严重打击警方士气,令不法之徒更加有恃无恐地挑战警方,妨碍执法工作,令警方执法面临严峻挑战,社会秩序将受巨大冲击。

市民对已判决的案件表达意见非藐视法庭

 英国哲学家培根(Francis Bacon)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归根结底,市民对本港法治指标的评分全线下跌,是由司法不公造成的。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说:「他们(联邦大法官)的权力是巨大的,但这是受到舆论支持的权力。」余若薇指「示威到某程度……可能引致藐视法庭」的言论引起更大回响,曾于立法会选举投票给她的选民、她的立法会同僚、法律界人士以至网民等不约而同炮轰她立场有双重标准。舆论强调市民有言论自由,连保安局副局长黎栋国亦指,市民有表达诉求及意见的权利。

 汤家骅反驳「藐视论」言之有理,连英美权威学者及法律界人士,也与汤家骅的看法殊途同归。美国史丹福大学法律及政治科学系教授高恒(Joshua Cohen)指出,公众对各级司法判决表达意见,是美国民主传统的一部分,以往从未构成对司法独立的损害或对法律的不敬。美国哈佛大学法律系教授苏利文(Ronald S.Sullivan)指出,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公民有权就法庭判决表达不满或意见,包括以示威及公开批评的方式。英国资深华人律师邓汉声也指出,根据英国法律,公众有权对已判刑的案件提出自己意见,这乃建基于言论自由基础上,并不构成藐视法庭罪。

 民调显示市民对香港法治及司法评分均因包致金侄女袭警获轻判而显著下跌,汤家骅表示,自己对此感到「好心鸘」,尤其今次是香港司法制度本身出了问题,又称「上诉就是(司法机构)自我矫正的机制。法官是人,都会出错的,如果错了你却叫他做一次,很多人为因素会令他觉得自己无错。」事实上,较少裁判官愿意推翻自己的裁判,因此维持原判已在意料之中。律政司提出上诉十分必要,可让上诉庭有机会就整件事及相关判罪原则作出指引,也确保警员能够正常执行任务。

法庭判决不能与社会脱节

 汤家骅认为,是案与「仇商仇富」或「有钱人要罚多一点」无关,而是这次轻判袭警者并不适当,「社会信法例、信制度,市民才会奉公守法,否则市民不会信服制度……」的确,市民对三度袭警案获轻判的激烈反应,主因不是什么仇富心理,而是因为他们关注法治、维护法治,希望法治能发挥维护社会公义和公平的作用,成为每一个市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依靠。法官判案理据不足,轻纵被告,不维护执法者的尊严和人身安全,将使挑战法律和侮辱、藐视执法者的不法分子有恃无恐。

 汤家骅指出:「市民讨论及表达是提醒法官,他们也生活在活生生的社会里面,所以判决不能与社会脱节。」袭警案因法官「法外施恩」轻判不用坐牢,引起全城怒吼,可见「公道自在人心」,说明庶民也能够以法律常识作出判断。市民的讨论及表达提醒法官判决不能与社会脱节,在普通法中不但不能视为藐视法庭,将之入罪,反而应视为「法庭之友」(A friend of the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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