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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子珍
余若薇指市民发起游行抗议袭警案获轻判的行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其恐吓言论不但激起港人愤慨,连英美权威学者及法律界人士亦大表质疑。正是这个貌似「重视法治」的余若薇,却在1999年及2005年参与发动「黑衣游行」,搞所谓抗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基本法》就居留权案及补选特首任期进行的释法,冲击作为香港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宪制安排。可见,余若薇等人在什么情况下游行集会,在什么情况下反对游行集会,什么情况下「尊重法治」,什么情况下挑战法治,都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这个本质就是挑战「一国」和对抗宪制。
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袭警获轻判,引起社会极大回响,港大民意研究计划最新调查显示,市民对法治的评分全线下跌,其中法庭公正度评分更急跌1.24分,创97年以来新低。调查机构认为,各项法治指数全面下跌,与近日袭警诉讼事件有关。
余若薇重创市民对法治信心
实际上,市民对法治的评分全线下跌,不仅是因为包致金侄女三度袭警案获轻判,也因为公民党党魁余若薇公然恐吓对袭警案获轻判表达不满的市民。事缘有市民要游行请愿,不满袭警案判刑过轻,要求捍卫本港法律公义,维护前线执法人员尊严。余若薇公然恐吓说:「示威到某程度……可能引致藐视法庭。」余若薇恐吓市民,极之惹人反感。在余若薇发表恐吓言论之后,激起近千市民示威,在游行中喊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还市民公义、还执法人员尊严」、「检控标准须划一」等口号。这也是对余若薇恐吓言论的抗议。
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Amina酒后驾驶及袭击警务人员,不是初犯,甚至不是再犯者,而是一而再、再而三袭击前线执法人员的积犯。市民对三度袭警案获轻判的激烈反应,主因不是什么仇富心理,而是因为他们关注法治、维护法治,希望法治能发挥维护社会公义和公平的作用,成为每一个市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依靠。
在法治社会,法庭判案宣布后,市民和舆论完全有权对其判案结果表达意见,评议判案是否公道、公平、公正。如果市民对判案结果不满,认为有违公正、公平,而且牵扯到社会公义,就有权上街游行,表达意见。在香港这个法治、自由的社会,十分正常,大家早已司空见惯。余若薇公然抛出「藐视论」,明显是在恐吓市民,企图以所谓「藐视法庭罪」使所有人噤若寒蝉,不敢出声,不敢对司法不公提出不同意见,这恐吓连日来已引起社会公愤,舆论纷纷加以抨击。
法庭「诤友」岂可入罪
余若薇「貌似」重视法治,甚至以「法治化身」自居,俨然「朕即法律」,但她公然恐吓维护法治和公义的市民,暴露了余若薇打着法治幌子破坏法治的本质。市民追求公义的权利不容剥夺,游行集会和舆论自由的权利不容剥夺。余若薇公然将市民追求公义的权利入罪,将市民游行集会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入罪,严重损害市民对法治的信心。
藐视法庭是指妨碍或可能妨碍民事或刑事案件进行的言论或行为。但是,如果市民认为,法官判决不当,此涉要求捍卫本港法律公义,在普通法中不但不能视为藐视法庭,将之入罪,反而应视为「法庭之友」(A friend of the Court)。市民游行请愿,不满袭警案判刑过轻,表达维护释法公众的愿望,这完全属于法庭的「诤友」。「诤友」之所以可贵,就在于他们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坦诚相见,对法庭判决的不公决不粉饰。如余若薇的确是法治的捍卫者,她应当为香港有这么多的「法庭之友」感到高兴。但她却反其道而行之,出言恐吓「法庭之友」,这更加证明她绝非法治的捍卫者,而是法治的破坏者。
打着法治幌子破坏法治
余若薇指市民发起游行抗议袭警案获轻判的行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但余若薇等公民党成员,却在1999年及2005年发动「黑衣游行」,打着「维护法治」的幌子,「抗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居留权案及补选特首任期进行释法,这是打着法治幌子破坏法治。
人大释法和决定是《基本法》规定的本港新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两制」新宪制的法治元素,是保障香港社会稳健运作的基石。人大释法和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香港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这是中央对港人福祉负起最高责任、作出最大承担。
在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居留权案释法后,终审法院已表示,接受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不能质疑的,特区法院必须要以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为依归。但余若薇等仍然在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补选特首任期释法后发动「黑衣游行」,余若薇并诬蔑人大释法是「核子弹」。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作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生成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后,余若薇公然煽动说「人大决定,不是不可以改变」,并呼吁市民上街抗议人大决定。这是明目张胆挑战全国人大和「一国两制」下的新宪制, 是对本港法治的最大破坏。
挑战「一国」和对抗宪制的本质
如果是对抗「一国」,反对人大释法,余若薇就发动「黑衣游行」;相反,市民对包致金侄女三度袭警案获轻判上街游行表达不满,余若薇就出言恐吓说「可能引致藐视法庭」。可见,余若薇在什么情况下游行集会,在什么情况下反对游行集会,在什么情况下「尊重法治」,在什么情况下挑战法治,都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这个本质就是挑战「一国」和对抗宪制。
余若薇和公民党打着「维护法治」的幌子在香港政坛冒起,却一直在对抗宪制、反对「一国」,推行「港独」。以公民党前身45条关注组为重要成员的大律师公会,在《基本法》23条立法谘询中,抛出「民族自决」论、「高度自决」论,叫嚣要特区政府「尊重在正当政治过程中推动分裂的正当性」,明目张胆地鼓吹「港独」。余若薇与社民连蜛合策动「五区公投」,提出所谓「全民起义」、「解放香港」口号,危言耸听的背后,是挑战《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推行「港独」。
如果说余若薇所谓「可能引致藐视法庭」的恐慌性舆论,是制造白色恐怖打压市民言论集会自由,那么余若薇所谓「全民起义」、「解放香港」等危言耸听的口号,是竭力制造反中反共的白色恐怖,企图把香港从中国分离出去。余若薇到底是什么人,难道还不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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