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华明
不足半年内本港有3间大型瑜珈中心突然倒闭。彷徨无助的苦主追讨预先缴付服务费的场面不断重演。事件反映政府不能彻底解决预缴式消费的结构性问题。笔者认为政府和监管机构应立即采取行动,避免再有消费者受害。
笔者认为预缴式消费本身没有问题。不少美容和瘦身公司都以套票形式,邀请消费者预缴服务费,目的是建立公司与客人的长期服务关系,以便为客人提供长远的跟进服务。服务提供者亦可取得现金周转,顾客亦可以获得折扣。这个做法亦被市场广泛接受,成为服务业主要运作模式。问题是当前的法例和提供个人贷款方法有漏洞,让无良的商人利用预缴式消费来欺骗消费者。
在现行法例下,预先缴付服务费的消费者,当商户倒闭时身份是无抵押债权人。就算存心欺骗的商人受到刑事法律制裁,消费者成功取回预缴式服务费的成功机会渺茫。政府曾指出消费者预缴服务费时要考虑信贷风险,但消费者是消费而不是做生意,又怎会以向服务提供者「提供贷款」的想法去缴交服务费。
不少苦主表示在瑜珈中心办理预先缴付服务费的手续时,都需要使用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的服务。可是消费者在缺乏足够信息下,根本不明白当时是透过信用卡公司每月付款给商户,抑或是向银行借入贷款来付款给服务提供者。在服务提供者场所为客人办理银行贷款的职员,并不是银行职员而是商户的职员。这令人质疑他们是否会清楚解释,万一商户倒闭对消费者的影响。
笔者认为当前预缴式消费的问题非常严重,政府和金融管理局应马上采取行动来堵塞制度的漏洞。
首先,政府应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让市民明白预先缴付服务费给服务提供者时,本身的法律责任和权利。金管局亦应教育消费者,透过信用卡公司每月付款给商户,与向银行借入贷款来付款给服务提供者的分别,及消费者在两种交易中的权利和责任。
政府和金管局应建立制度,规定服务提供者必须把预缴服务费保存在独立的银行户口,顾客每次享用服务后指示银行付款给商户。万一商户倒闭,消费者可从该户口取回未使用的预缴服务费。
金管局应加强监管银行在商户场所办理个人贷款手续,避免替消费者办理手续的人与消费者有利益冲突,并确保将贷款条款清楚向消费者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