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志强 香港工商专联会会长
包致金侄女Amina三度袭警案获轻判一事,引起舆论哗然。近千名市民8月8日游行至礼宾府及金钟政府合署请愿,不满袭警案判刑过轻,要求捍卫本港法律公义,维护前线执法人员尊严。对市民8月8日的游行,公民党党魁余若薇所谓「示威到某程度……可能引致藐视法庭」的恐吓言论,引起社会更大回响和反感,曾于立法会选举投票给她的选民、她的立法会同僚、法律界人士,均不约而同抨击她散播白色恐怖、打压言论集会自由。甚至连英美权威学者及法律界人士亦大表质疑,揭穿余若薇所言在英美等国家绝不成立。
南宋宰相秦桧私通金人兀术,陷害岳飞。枢密使韩世忠找到秦桧,追问岳飞的冤狱到底是怎么回事。秦桧说:「岳飞之子岳云给张宪的信虽然未得到证实,但这件事『莫须有』。」韩世忠说:「『莫须有』三个字怎么能使天下人服气呢?」莫须有为南宋时期中古汉语的口语,原意为「也许有」,此词以秦桧诬害岳飞之词而闻名,后人以此三字借代「诬陷的罪名」。余若薇的「藐视论」,就是典型的「莫须有」罪名。
余若薇谬论引起社会公愤
事实上,余若薇的「藐视论」又怎么能使天下人服气?多名法律界人士同学者公开反驳余若薇的「藐视论」。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市民参与游行不应构成藐视法庭罪,因上述罪行一般只应用于被告,今次市民自发组织游行,争取社会公义和公众利益,故应不属违法:「公众参与、游行示威、言论自由全部是法例保障的权利,亦是组成法律的重要部分。如果香港司法制度连如此普通的批评都不能接受,是否白色恐怖呢?」保安局副局长黎栋国回应余若薇的言论时强调,香港是法治社会、有言论自由,容许市民表达诉求及意见,网民不满包致金侄女袭警案的判决发起游行,相信可获社会理解。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狠批余若薇身为公众人物不应说出恐吓性言论,质疑她平时高喊民主自由,当问题涉及法院判决时却以「藐视法庭」为由开脱,是持有双重标准的表现。
余若薇等一众大状,包括多名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曾经在1999年及2005年发动「黑衣游行」,抗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居留权案及补选特首任期进行释法。《基本法》与《中国宪法》都有明文规定人大常委会有权释法,余若薇等公然游行示威挑战人大常委会,又是否构成藐视人大常委会同损害法治?余若薇搞所谓「五区公投」、「全民起义」、「解放香港」,公然挑战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的宪制权力,冲击「一国两制」底线,破坏香港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损害港人福祉,这是性质更加严重的行径。今次市民对包致金侄女三度袭警案获轻判上街游行请愿,理性表达不满,余若薇却恐吓说「可能引致藐视法庭」,这种「双重标准」,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英美权威学者亦大表质疑
余若薇指市民发起游行抗议司法判决的行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罪,其恐吓言论不但激起港人愤慨,据报道英美权威学者及法律界人士亦大表质疑,揭穿余若薇所言在英美等国家绝不成立,公众有权对已判刑案件提出己见,这亦是建基于言论自由的基础上,当中并不会构成藐视法庭罪。例如,美国史丹福大学法律系及政治科学系教授高恒(Joshua Cohen)指出,公众对各级司法判决表达意见,是美国民主传统的一部分,以往从未构成对司法独立的损害或对法律的不敬。专门研究民权课题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律系教授兼该校司法刑事学院院长苏利文(Ronald S. Sullivan)指出,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公民有权就法庭判决表达不满或意见,包括以示威及公开批评的方式,只要在反映意见的过程中,不影响法庭运作和秩序或违反法庭命令即可。他更指,在美国,法庭裁决引起公众不满的事非常普遍。另外,英国资深华人律师邓汉声也指出,根据英国法律,公众有权对已判刑的案件提出自己意见,这乃建基于言论自由基础上,并不构成藐视法庭罪。他指出:「市民对法官判刑不满,有表达己见的权利和自由,无法例定明不可这样做。市民有市民的意见,法官或者政府听不听则是另一回事,而且只有律政司才有权决定是否覆核判刑。」
「民主女神」藐视民主
余若薇散播白色恐怖,打压言论集会自由,不仅无助于缓和公众疑虑,而且引起全城公愤。讨论变得激烈,始作俑者是余若薇,她难辞其咎。余若薇以莫须有的「藐视论」,制造货真价实的白色恐怖,暴露了她假民主的虚伪面目。余若薇「忽然激进」,与社民连狼狈为奸搞「公投」,挥舞「民主」大旗招摇撞骗,挑战中央,撕裂社会,颠倒黑白,并且反口覆舌改变投票胜负标准,充分暴露其虚伪政治性格。余若薇这尊「民主女神」昙花一现,在所谓「五区公投」,变成了附庸癫狗、长毛之流的偏激蹩脚政客。余若薇又拂逆民意,指不满袭警案判刑过轻的游行市民有可能引致藐视法庭罪,以莫须有的「藐视论」,恐吓市民,制造白色恐怖,更加暴露这尊「民主女神」,原来是藐视民主的货色。
同文黎子珍指出:「余若薇的讼棍本色和诡辩成瘾,赔上了公民党的党格与诚信,难怪公民党在政坛有一别称为『讼棍党』,与社民连的别称『丐帮党』都是形象生动,入木三分,这与党魁余若薇的诡辩成瘾不无关系。」笔者要补充的是,余若薇装扮成法治化身,俨然「朕即法律」,但她在法治上的双重标准,恐吓市民,藐视民主,令公民党在「讼棍党」别称之外,又似乎有「恐吓党」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