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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茂 资深评论员
公民党党魁、资深大律师余若薇最近又「口舌招尤」,此人对香港市民上街抗议「司法判决不公」大放厥词,说是「示威到某程度,或可构成对司法机构或司法人员施压,也可能引致藐视法庭罪」。余大状此言一出,立刻被全城舆论斥为「白色恐吓」。香港公众不理这种充满傲慢和谬论的「白色恐吓」,照样上街游行,表达对「轻判袭警」案的强烈不满。这之后,余大状继续制造「白色恐吓」,撰文加大「恐吓」力度,说是「公众对司法人员施压,可能会引起新问题,影响司法独立」云。
余大状的「恐吓」论,不值一驳。民众上街游行,表达诉求和不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游行自由、示威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的表现,这些都受到香港《基本法》的保护,也受到普通法的保护。在这样的法治社会,法庭判案宣布后,民众和舆论完全有权对其判案结果评头论足,议论纷纷,评议判案是否公道、公平、公正,如果民众对判案结果不满,认为有违公正、公平,而且牵扯到社会公义,民众就会上街游行,表达意见。今次「袭警轻判」就引来了这样的结果。这在香港这个法治、自由的社会,十分正常,大家早已司空见惯。
然而,余大状却气急败坏地跳了出来,用其歪理谬论「恐吓」要自由表达意见、参加游行的民众。余大状难道不懂法吗?难道不知道民众的举动是合法合情合理的吗?她当然懂法。但是,她有司法独大和专权心态,容不得老百姓对「司法机构、司法人员」和判案提出批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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