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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关绮萝(左)与私隐专员吴斌合照。资料图片
【本报讯】警务处前助理处长施关绮萝退休后,接任私隐专员公署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一职,遭公务员事务局暂停发放长俸。施认为公务员事务局未有把暂停发放长俸列为出任公职的条件,她也从未同意此安排,遂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公务员事务局的决定,追讨遭扣起的长俸。
申请人为施关绮萝,答辩人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私隐专员公署表示施近日放假,并指案件属个别人士的法律诉讼,不会评论。公务员事务局回应指暂未收到法院通知,并指一般情况下,公务员不再于受补助的机构工作,将会获得发放退休金。
指签署文件无列明停长俸
根据施的入禀状称,她约2006年向答辩人申请提早退休,以及在退休后担任私隐专员公署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她的退休申请获批,同时局方在3月时,发信指若她担任副专员一职,需遵守部分条件,包括3个月的「过冷河」期。信中结尾称,根据《退休金条例》第11条,她担任副专员期间,局方将会暂停支付每月的长俸。
申请人指出,她要签署信中的附带文件,再寄回公务员事务局答覆。而附带文件中只提及「过冷河」等条件,未有重提暂停支付长俸一事。至2008年时,她才得知若担任公职要扣起长俸,需得到她本人同意,但她从未同意这条件。申请人遂向局方要求发还长俸。然而,局方拒绝,声称早已强调暂停发长俸是担任公职的条件之一,但从未解释为何施签署的文件未有列明该条件。此外,她认为公务员事务局是不当地要求她同意扣起长俸,未有给予她自由选择。
服务警队逾20年
1973年加入警队任督察的施关绮萝,在服务警队逾20年,期间曾出任东九龙总指挥官、港岛总区副指挥官及新界南总区指挥官,离职前出任助理处长。她在2006年接替被指滥用公帑的林永康任现职,但任期将于本年下月底届满,她表明不会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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