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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检获的土制枪械。
【本报讯】持双程证中年汉身怀土制手枪实弹及李柱铭、黎智英等人的资料,搭计程车遇路障截停被捕,事后声称受人指使以利器插伤目标人物的臀部。陪审团昨裁定被告一项携带枪械及弹药意图犯罪罪成,法官指李柱铭是被告以暴力伤害的目标,形容社会不容从政及专业人士受到暴力威胁,重判被告入狱16年。
5男2女陪审团经过2个半小时商议,以5比2裁定被告黄南华(50岁)一项「携带枪械及弹药意图犯可逮捕罪行」罪名成立。曾因偷运人蛇、高买及违反逗留条件等罪行而入狱的被告,听闻判决时未有太大反应。
携带枪械弹药意图犯罪
高院暂委法官赖磐德于判刑时指,被告持有枪械意图对公众人士不利,按被告自己的说法是「对付某人」,无论背后原因是针对目标的政治取向或专业,均为社会及法庭所不容,将公众的自由及安全处于阴影下。
法官毫不怀疑地指,被告于案中的目标人物正是李柱铭,虽然难以确定被告打算用枪射杀任何人,但法官几可肯定被告计划以暴力手段伤害李柱铭。
法官又赞扬驻守路障的女警「心水清」,察觉被告可疑而令其计划早日败露。如今法庭判处16年刑期虽属偏重,但被告荷枪实弹企图对公众人物行使暴力,伤害的是整个社会的人,故须判以阻吓性刑罚。法官并指,控方未能证明任何暗杀计划的存在,否则被告面对刑罚将更重。
警称仍追查涉案主脑
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A组警司关剑辉指,警方仍继续追查案中主脑人物。他特别指出,暂时未能证实本案与何俊仁遇袭等其他案件有关。
要求警方审犯必须录影
另外,法官赖磐德判刑时指警方于本案调查期间、被告接受盘问之际拒绝启动录影装置,其后被告咬定警方「屈打成招」,形成各执一词的局面,故建议疑犯及警务人员进入会面室后,必须启动录影装置,以保障警方及疑犯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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