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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4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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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车服务3级制 救急限时9分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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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邱益忠)救护服务,分秒必争!香港保安局昨日公布救护车调派服务谘询文件,建议不迟于2012年落实救护车服务三级制,按危急程度决定处理召唤的先后次序。建议处理最紧急及有生命危险个案时,救护车会赶在9分钟内到场,较现时快3分钟;而情况严重但无生命危险个案及非危急个案,救护车分别会在12分钟及20分钟内到达。当局预计3成为紧急个案,而为防止出现滥用个案,保安局不排除届时救护服务引入收费制度。

 去年消防处通讯中心共接获60万个紧急救护服务召唤,平均每天处理1643.8个召唤。现时消防处规定,92.5%的紧急召唤个案,救护车需要在12分钟内到达现场为伤者急救,而过去3年及今年首4个月,救护车的召唤时间达标率分别为92.7%、92.8%、92.2%及93.5%。

2级无生命危险 12分内抵达

 由于现时机制会一律以轮候方式依次调派救护车,因此求助者即使情况紧急或有生命危险,亦不会获得优先处理。为改善有关问题,港府昨日建议救护车服务实施三级制,情况危急或有生命危险者会归类为第一级,救护车需在9分钟内到达;情况严重但无生命危险的伤者就被归类为第二级,救护车继续维持在12分钟内到达;一些非危急个案则属于第三级,救护车会比现时迟8分钟,即在20分钟内才抵达现场。

 保安局副秘书长袁小惠强调救护服务是分秒必争,将紧急或有危险的伤病者第一时间送到医院,「早一分钟到场,多一分的救命机会,每快一分钟,存活率就可以增加10%,快3分钟,存活率就可以增加30%」。

吊颈堕楼属紧急 休克列1级

 消防处救护总长麦桂培解释,吊颈、遇溺、高处堕下、交通意外、召唤者未能清晰详述病情等情况,便属于紧急个案;而轻微烧伤、烫伤、扭伤就属于非危急个案。至于一些情况特殊的个案,如病人被蜜蜂螫伤后,出现过敏反应、气管收缩及休克反应,可归纳为第一级,但若病人只出现红肿反应,但呼吸没有问题,就属于第二级。他指出,采用三级制的欧美国家,只有0.3%的个案出现低估评级的情况,但全部个案都没有影响病人病情,亦未出现成功索偿的个案。

求助者夸大个案 料不太多

 被问到新制下会否有求助者夸大情况,从而出现滥用服务的情况,消防处副处长陈楚鑫承认有可能会出现滥用个案,但相信有关个案不会太多,「通过问答我们可知道求助个案属于第几级,如有疑问,就即刻派车」。为减少滥用个案,袁小惠说当局会加强宣传,如2005年举行大型教育活动后,翌年求助个案减少1.6%。她又不排除将来救护服务会有收费安排,至于收费水平,她未有透露。

即日起谘询 2012年前落实

 救护车控制中心当前主要采用广东话、普通话及英语,若求助者只懂得非主流语言如阿拉伯话,麦桂培指会参考外国做法,即时使用三人会议的方式联络翻译人员,提供救护服务。市民由即日起可到各区民政事务处索取「救护服务:救护车调派分级制」谘询文件,并可于11月3日或之前向保安局提出意见,当局星期一(6日)将会到立法会向议员介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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