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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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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定 扁珍共同犯罪


http://www.wenweipo.com   [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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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认定扁珍共同犯罪。 资料图片

 【本报讯】据中时电子报6日报道:陈水扁海外洗钱案,最高检察署特侦组在声押陈水扁心腹陈镇慧、林德训获准后,当前正全力巩固犯罪构成要件。透过「国务机要费」落入扁家口袋、企业行贿两部分,证明汇款海外的洗钱款项,就是不法赃款,且连结吴淑珍等人,犯罪当时是和具有「总统」身份的陈水扁共同犯罪,打破吴淑珍等人不具公务员就不犯贪渎罪的框框。

特侦组:研究结案方式

 专案人员指出,特侦组自上月25日,先声押扁家账房陈镇慧后又声押蔡铭哲、林德训,加上北检侦办南港展览馆弊案,声押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后,与陈水扁「国务费」、海外洗钱案有关的涉案人就收押了4人。

 据了解,关于机要费机密费部分,特侦组根据新加坡司法互助资料及查扣到陈镇慧随身碟内档案,已查出机密费在领出后遭陈家挪于私用,陈镇慧并自承机密费都听从吴淑珍指示转出,并帮吴淑珍汇款至吴景茂海外账户内。专案人员表示,其实下波传讯对象并非重点,既然机要费贪污、企业行贿两大区块,检方均已查出完整不法事证,全案已进入后期,特侦组有信心能向民众清楚交代案情,专案小组近期也将研究结案方式,会就案情明确部分,不排除以追加起诉方式,尽快并案台北地院审理中的国务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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