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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曾俊华昨日与16间迷你债券分销银行及3间经纪行开会,提出建议,要求分销银行及经纪行,按雷曼迷你债券的剩余价值,向持有人回购债券。有几间银行已作正面回应,相关回购估计可于年内展开。
我们认为,政府要求银行回购债券,让投资者尽快取回余额,不仅省却漫长的清盘程序,而且可避免金融海啸加剧,迷债市值进一步缩水,值得肯定。必须看到的是,回购债券,投资者不可能拿回全部本金,银行也要承受回购的债券继续贬值的风险,但为大局着想,双方都应作出承担,令回购计划能够顺利落实。而且,投资者接受回购,不代表放弃追讨误导销售的权利。因此,监管机构应认真调查迷债事件,厘清责任,不可手软,既为苦主讨回公道,又为修补监管漏洞提供依据。
迷债事件盘根错节,当前较可行的解决方法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得到20%投资者的同意后,要求迷债发行商和信托人提早赎回和出售抵押品,退回余额予投资者;二是寻找投资者代替雷曼担任掉期担保人,让迷债继续运作,届时投资者可自行决定赎回或继续投资。但鉴于金融市场恶化,寻求白武士将十分困难,而政府又不宜以公帑包底,所以,只剩下赎回办法较为可行。由银行直接赎回,好处是可加快有关程序,而且价格根据市场决定,透明度较高,可避免双方各执一辞,拖延计划进度。
根据当局的建议,银行将委派一个独立机构作出估值,制订一个收购价,再向所属客户回购债券,若日后清盘后的所得多于回购价,银行将把余额退给投资者;若出现亏损,则银行将自行承担,显然,在回购债券的问题上,银行承受一定的风险。不过,银行赎回迷债,一方面可显示出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保护银行商誉;同时亦有助恢复投资者对购买金融产品的信心,对银行长远发展有利。银行应以积极态度,配合落实回购债券的安排。
也要看到,金融市场大缩水,投资者尽管能取回迷债余额,本金亦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亏蚀。对此,投资者应有心理准备,不宜期望过大。其实,即使是真正债券,在发行机构倒闭后,同样变成一张废纸。不论是多么稳健的投资,始终会有风险,一些投资者要求全数取回本金,只是不切实际的期望。
当然,不能排除一些投资者确实因为被银行误导,错买高风险产品而招致亏蚀。这些投资者在情在理都应该讨回公道。根据现行安排,投资者即使接受银行的赎回计划,亦不会影响将来追讨损失的权利。为保障自身利益,投资者宜先接受计划,之后再作追讨。由于任何诉讼都需要确凿的证据,所以,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切不可因回购安排而拖慢,反而应加快进行,厘清责任,以便受害者追讨损失;同时亦让监管部门及银行从事件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防止事件重演。(文汇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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