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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法院一审判处周正龙两年半有期徒刑。图为坐在被告席上的周正龙看上去心事重重。 本报记者熊晓芳 摄
【本报驻陕西记者熊晓芳旬阳27日电】陕西省旬阳县法院今日开庭审理引起海内外关注的「华南虎照」造假案,当天下午作出一审判决: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下同)。周正龙和律师当庭没有表示异议,但守在门外的妻子罗大翠获悉判决结果后表示要上诉。
今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3时10分结束,旬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华南虎照」案件(详见附表)并当庭宣判。这个曾经在中国引起争论长达8个月之久的「华南虎照」案件,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30家媒体记者的关注。大审判庭里旁听的群众和记者座位早早爆满。
周否认有同谋 称「我是法盲」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虎画拍摄假华南虎照片,骗取奖励2万元,数额较大且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同时,他非法持有军用子弹93发,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周正龙在法庭辩护时承认自己拍摄假华南虎照的事实,但他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犯诈骗罪表示不服,他认为奖金不是他主动要的,所以不构成诈骗罪。周正龙的2位辩护律师张勇和刘星为他做了有罪轻判的辩护。法庭辩论时,辩护律师认为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不是周正龙一个农民力所能及的,相关部门草率发布信息扩散了周正龙做假的影响。
周正龙在庭上更坚称「华南虎照片造假过程中」所有行为都是其独自进行的,并没有其他人参与。周正龙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只说了一句话,「我错了,我是个法盲。」
旬阳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庭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2,000元。
学者行为艺术 伞与华南虎
「打虎派」代表─法律学者郝劲松在开庭前赶到旬阳,想申请旁听证但未获得许可,只好在门外等候消息。当听说周正龙被判处2年半时,他当即表示,早就预料到了这样的结果。在法庭门外,郝劲松更撑起一把写有「周正龙─替罪羊」的黑伞,表示自己表演的是《伞与华南虎》的行为艺术,并称「你所看到的,你能联想到的,就是本作品要表达的。」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对外称,该省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农民周正龙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照片,照片多达70多张,陕西省林业厅经「鉴定」认为照片真实,并奖励了周正龙2万元。此事引起了国内外众多媒体和网民的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华南虎照」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另外,2008年5月18日,公安侦查人员在周正龙住宅依法进行搜查中,查获军用步枪子弹93发。而在这次「华南虎照」事件中,陕西13名相关政府责任人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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