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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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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叶对质 各执一词


http://www.wenweipo.com   [20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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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水扁拿着一只厚厚的白色公文袋出庭,似有备而来。 中央社

 【本报讯】综合报道:台北地检署5日上午分别传唤台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和陈水扁就洗钱公文去向进行说明。据了解,检察官先后让陈水扁、叶盛茂二人当庭就洗钱信息的公文去向「各自表述」,但非「正式对质」。据悉,陈水扁在庭上坚持,他是有看到叶盛茂面告的「情资报告」,但并没有看到什么公文,因此否认隐匿公文。但叶盛茂则清楚描述在今年2月间交付公文正本的时间、地点。

均称庭讯内容属机密

 报道称,叶盛茂上午9时15分在律师陪同下抵达台北地检署,以证人身份应讯的陈水扁则在上午近11时抵达,陈还拿了一只装得满满的白色公文袋进入北检应讯,似乎有备而来。

 由于外界盛传两人当天会在庭讯中就隐匿公文部分对质,因此媒体倾巢而出,高度关注。不过,二人完成侦讯,一前一后相差5分钟离开地检署时,却口径一致地声称,当天的庭讯属于机密,检察官特别交代不得公开。

扁可能难脱共犯罪名

 报道称,检方在近1个小时内,先讯问叶盛茂。叶盛茂表示,他在2006年底和今年2月间,分别将2次有关陈水扁家族的岛外资产情资,以口头报告和亲自面交方式面报陈水扁。

 到陈水扁抵达侦查庭后,与叶氏两人分坐在侦查庭后方靠墙的长椅两侧。面对询问,扁坚称没有看到有关公文。

 据悉,由于这份由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制作的极机密公文,有发文字号,也有受文机关最高检察署,故检方将会慎审研究本案可能碰触的「情资」属性以及机密等级,以认定有无「泄密」刑责。

 有法界人士表示,如果争议的这份公文具有机密等级,叶将有可能触犯泄密罪,而陈水扁则是泄密案的共犯。如果这份公文最后确认仅属「情资」性质,对叶、扁来说,应不致构成泄密刑责,但隐匿公文部分仍难脱身。

案件15日将正式开审

 另外,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叶盛茂交付陈水扁洗钱情资,可能触犯刑度更重的泄漏交付及隐匿「国家机密」罪,已决定15日首度开庭,也会传唤被告叶盛茂,厘清关键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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