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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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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签署的11项协议内容摘要


http://www.wenweipo.com   [2008-08-06]

1《加快实施CEPA及其补充协议五的合作协议》─强调加快实施CEPA及其补充协议五,特别是其中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

2《粤港关于促进港资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合作协议》─联手加快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产业升级,共同推进港资来料加工厂实现「不停产转型」,联手做好工贸企业扩大内销的有关工作,务实推进粤港通关查验模式改革。

3《推进粤港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书》─同意继续推进两地姐妹学校建设;继续推进粤港中普通话文教师交流及协作计划,促进两地教学改革;推动粤港高等教育交流。

4《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合作安排》─为残疾人提供托养、康复等服务,并共同探索港资在粤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发展模式和管理经验。

5《粤港旅游合作协议书》─广东省旅游局开展香资在粤设立合资及独资旅行社的审批工作;广东省旅游局组织实施获内地授权的香港旅游企业开展迪士尼定点团队旅游,先在深圳试点。

6《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合作协议》─确定在信息与通讯技术、新一代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新材料与纳米技术、生物医学与健康技术、半导体照明技术、新能源与环保技术、纺织及成衣技术、现代服务业技术等8个重点领域合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

7《获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及内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粤注册合作协议》─尽快开展获得内地注册资格的香港规划师及香港建筑测量师在粤注册;上述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在广东省境内经工商注册并取得城市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的企业单位,并享有国民待遇。

8《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内地企业执行的协议》─港资在广东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内地企业执行。

9《粤港医疗服务业合作协议》─推动落实CEPA补充协议五有关粤港医疗服务业的安排,适时商讨推动港资在广东省设立门诊部的具体措施。

10《关于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比照内地企业执行的合作协议》─设立非常设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讨相关事宜。

11《粤港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在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应急管理理论研究、科技及人才交流、平台建设、共同应对影响两地的区域突发事件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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