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帐户 口令
检索 | 新客户 | 加入最爱 | 本报PDF版 | | 简体 
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汇首页 > > 要闻
【打印】 【投稿】 【推荐】 【关闭】

「华为万人辞职」或裁无效


http://www.wenweipo.com   [2008-07-22]
放大图片

 ■员工被要求重签劳动合同,工龄从零开始计算的「华为万人辞职事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图为华为员工在车间工作。 网上图片

 【本报综合报道】近日,由广东省高档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在广东省实施。根据规定,此前沸沸扬扬的「华为万人辞职事件」可被认定为无效。对此,华为紧急开会应对。

 这次由广东省高档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施的「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在全国首开先河。广东省高档人民法院副院长凌祁漫表示,《指导意见》起到了「三种衔接」的作用,即审判程序与仲裁程序的衔接、审判程序中案件管辖的衔接和新旧调处机制之间的衔接。

设裁审标准 全国首开先河

 在《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迫使劳动者辞职(即变相辞退员工)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通过非法劳务派遣;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等规避行为──被认定是无效行为。」

 这个条例让人联想到在媒体曾热炒的「华为万人辞职事件」。去年,大批华为员工被要求重签劳动合同,工龄从零开始计算。紧接着,华为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工龄在8年以上的员工可辞职后再上岗,从老员工变成「新人」,同时获得一笔补偿金。由于华为是内地著名通讯企业,因此这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马上引起轰动。

员工未申请 审核有难度

 早前,劳动部门对「华为万人辞职事件」认定是「劳资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公司的新《规定》和公司删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无违法之处。」如今,据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透露,虽然《指导意见》不是专门针对该事件,但恰恰是对类似华为的做法进行了限制和无效的认定。不过,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当前没有华为辞职事件的员工进行仲裁申请,无法进行审核认定,因此认定华为万人辞职事件无效有点难。据悉,为了应对「华为万人辞职无效说」,华为相关部门21日紧急召开会议,以讨论一个「应急之法」。

【打印】 【投稿】 【推荐】 【上一条】 【回页顶】 【下一条】 【关闭】
要闻

新闻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