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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国春 香港广东社团总会主席
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重上一个新台阶,粤港澳合作深化也来到一个新起点。在新形势下,特别在过去三年,随着粤港澳三地合作深化及新情况不断涌现,珠三角原来「前店后厂」的粤港澳区域产业分工合作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因此,寻求创新和突破势在必行。而另一方面,引起人们关注的是,在新形势下港澳中小企业在内地投资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1、珠三角经营环境转变 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下降、通货膨胀、能源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加工贸易调整、环保政策收紧、最低工资、劳动合同法的推行以及缺电缺工人等等因素,均令珠三角经营环境变得愈见困难。
2、加工贸易政策调整 如今,以加工贸易为主的中小企业,在选择转型、升级或转移上,大多面临财政困难。据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的资料显示,内地加工贸易的平均边际利润,已普遍由5年前18%降到现在10%以下。
3、《劳动合同法》及《企业所得税法》的推行 有中小企业认为,新的《劳动合同法》执行细节不够清晰,部分条例对企业欠缺灵活性处理,引致劳工成本上升,劳资关系趋向紧张。
而业界中,不少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部分技术性条文,亦未能完全理解。
4、收紧环保及对产品安全新要求 这两种新情况和新要求,均令厂家成本大增,尤为生产较低货值的厂家带来更多压力和负担。
5、CEPA实施以来的收效和问题 毫无疑问,CEPA的实施,为内地带来的主要效益是引进资金和优质管理技术,促进内地经济长远发展。而对港澳来说,则可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和资本增长,并为港澳服务业扩大开放渠道。当前,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38个服务领域进入内地市场并享有优惠待遇。优惠范围广泛,有些比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更为开放。
但另一方面,在实际上,有企业在内地申办业务时,却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1)政策和法规透明度不足;(2)进入市场要求或门槛依然过高;(3)内地部分官员对CEPA认识不足;(4)申请手续繁复;(5)处理申请时间过长;(6)内地不同地区在执行政策方面存在差异;(7)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在信息传递上未能完全做到上令下达,等等。
建议:
1、为便于港澳中小企业较易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建议内地在调整政策前与他们多作沟通,设法提供过渡性安排和配套措施,并简化有关企业转型升级的审批手续,尽可能为其作出适当业务调整提供协助。
2、新政策出台的有关指引应清晰而透明。以产业转移来说,如有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规划构思或大纲,应公诸于众,令港澳投资者有更多信息,进行投资周期预测或预算,增强北上创业发展信心。
3、实施劳动法的有关细节应更为清晰和细化,当中的灰色地带应尽快厘清,并加强该法的宣传教育,促使劳资认清各自法定权益和义务,以及引导劳工树立正确维权意识。
4、重视和加强中西部优惠政策连续性和配套设施完整性,以及地域之间合作,以方便产业链的整体转移。相信这是吸引企业进行产业转移的主要关键之一。如能尽快贯彻落实,相信将为推动企业产业转移注入强心剂。
5、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的软环境,对现有法规中与CEPA政策不相符合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应有利于促进内地与港澳服务业的长远合作和发展。(文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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