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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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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汇被指失职 卢维思覆核甩身


http://www.wenweipo.com   [200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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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维思因不满公务员纪律聆讯裁定他于巨星汇事件中失职上诉高院,昨获判胜诉后,满脸笑容由妻子陪同离开法庭。

 【本报讯】于「维港巨星汇」烂摊子事件中,被纪律聆讯裁定失职的投资推广署署长卢维思,因认为公务员事务局的聆讯裁决不公,透过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获推翻失职裁定。高院法官指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错误接纳纪律聆讯小组的报告,卢维思上诉时,特首又错误下放决定权予当时的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整个程序对卢维思构成不公,有关指控必须被推翻。卢维思昨日得悉胜诉后,笑称感到欣喜,要将判词好好保留一世。

 加入公务员行列已30年的卢维思今年尾已届退休之龄。03年巨星汇劣评如潮,令他须接受公务员事务局的纪律聆讯,最后被裁定失职,须罚款15万元。卢维思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失职罪名。高院法官夏正民昨日判决卢维思胜诉,指此举完全是建基于公务员事务局于纪律聆讯中的程序不当。

问责与失职不可相提并论

 夏官指,于04年尾展开的纪律聆讯中,前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拒绝卢维思聘用律师代表的申请,是过分拘泥于跟从一贯内部聆讯不可找律师的政策。法官指,观乎本案的指控可毁卢维思的名誉及工作,加上公众对事件的关注及复杂性,绝不能与一般公务员的纪律聆讯相比,王永平绝对应该酌情予卢维思聘用律师,否则只会对卢维思构成重大不公平。

 法官又认为,巨星汇找人政治上问责与卢维思作为公务员是否失职属两码子的事,纪律聆讯小组必须知道两者分别,卢维思更应获聘用律师辩护。

律政司双重身份角色冲突

 法官又指,小组考虑证供时错用举证标准,没有依从纪律聆讯指引,采取一个更严谨的证案要求,当卢维思一方质疑小组时,小组更强称不准备以法律角度来阐释其举证要求。法官指,对小组的做法感到困惑。法官另指,律政司于整件案中有双重身份,国际法律专员温法德(Ian Wingfield)既负责给予法律意见来决定是否展开纪律聆讯,又在衡量证据是否支持罪名时给予王永平意见,温法德同时担任检控与判案角色,确存在固有冲突。

特首无权下放上诉决定权

 法官认为律政司方面给予法律意见时未有即时知会卢维思,同样违反了公平守则。法官指以上3理由,令王永平接纳小组报告来定卢维思的罪名必须给予推翻。法官另指卢维思就失职罪名申请上诉时,特首曾荫权同样出错,因为根据《行政命令》第20条,特首根本无权下放其上诉决定权予当时为政务司司长的许仕仁。

 不过,法官亦非一面倒支持卢维思。他说,卢维思在聆讯中供称,唐英年要求删除纪录表面上确属「怪异之举」,但法庭无法决定唐英年的行为是否有合理理由支持,亦无从质疑这是否纯属他在毫无机心下略为更改会议纪录的行为。另外卢维思指许仕仁在驳回其上诉时没有给予理由,法官则指假设特首有权交许仕仁决定上诉,的确没有明文规定许仕仁须给予理由,因此亦没有对其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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