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三角新闻中心记者刘扬广州4日电】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要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政府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政首长将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