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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历程简析
杭 青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从提议到实施,经历了1979至2008整整30年。大陆方面一直努力推动,台湾方面则因时、因人、因势的不同而先后不同形式地予以回避、阻挠、推动,终经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恢复商谈达成协议,两岸共同规划、携手迈步,展现与时俱进的愿景。
大陆方面一直努力推动
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表示:「希望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这是第一次提出两岸居民相互到对岸旅游的问题。大陆由此对台湾各界人士开放旅游。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颁布《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对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旅游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1996年国家旅游局首次对台湾进行访问,与台湾旅游等业界同仁、景区有关人士、「立法委员」以及「观光局」官员进行接触与沟通,深化了两岸旅游合作发展的共识。2005年5月20日,国家旅游局正式宣布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提出「将有计划、有步骤、循序渐进地开展」等三项原则。2005年10月28日,国家旅游局局长、中国旅游协会会长邵琪伟率「大陆赴台旅游考察团」以民间身份赴台实地考察旅游线路和设施,表示大陆方面将以「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名义,与台湾旅游业者民间组织就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相关事宜展开协商。2006年4月16日,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办联合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进行规范。此后,大陆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两岸旅游民间组织深入进行业务、技术性商谈,不断取得进展。2008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举行会谈时指出,两会恢复协商后,首先要解决当前两岸同胞最为关心的两岸周末包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问题。只要双方共同努力,这两件事完全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办成、办好。正是基于此,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进行诚恳、高效的商谈,经2天历史性跨越完成30年的夙愿。
台湾方面由回避、阻碍到推动
1979年至2000年5月之前国民党执政时期,虽然由于大陆方面率先提出包括两岸相互「探亲访友,旅游参观」在内一系列改善两岸关系的政策主张,同时台湾各界日益升高改善两岸关系的呼声,蒋经国决定自1987年11月2日起开放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但对「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未予呼应;李登辉于1992年9月18日施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含「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更于1996年以「戒急用忍」限制两岸交流。2000年5月至2008年5月民进党执政时期,虽然迫于两岸民间往来不断扩大、台湾业界强烈要求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以刺激台湾经济发展等压力,于2001年底推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但人为地将大陆居民分为三类(一是在大陆生活工作的人士、二是出访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人士、三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工作、学习、定居的人士);虽然先后对「第三类」(2001年底)、「第二类」(2002年5月1日)开放,但仍借口所谓「安全」、「卫生」,采取种种限制、苛求甚至歧视的做法,漠视游客权益,造成旅游困境,更对「第一类」的开放制造障碍、悬而不决。2008年5月国民党重新执政,为切实履行竞选承诺、提振台湾经济、改善两岸关系,马英九一改前任做法,顺应时势和民意,积极甚或急切推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马英九就任后的第三天(5月22日),台湾立法机构初审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允许大陆观光客和台湾民众在台湾的风景区或银行合法进行人民币与台币兑换;马英九就任后的第十三天(6月2日),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提出大陆游客「8到10天环岛优质示范行程」等五项配套措施,使得此事更显现实、更具操作性;马英九就任后的第二十三天(6月12日),其得知海基会与海协会恢复商谈取得包括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在内的重大成果时表示,「虽然看起来只是向前迈进一小步,但是对台湾来说,却宛如阿姆斯特朗登陆月球一样,对两岸关系发展,将是向前迈进一大步」。
两岸业界积极配合推动
一是组织相互参访。自国家旅游局首次访台的第二年(1997年)起,大陆每年十多个省区市的旅游协会应邀到台湾访问、考察;近年来,「台湾观光协会」、「台北市旅行公会」、「高雄市旅行公会」、「台湾省旅行公会联合会」、「台湾旅行业质量保障协会」等旅游行业协会,每年都多次组团来大陆访问、交流。二是举办业务活动。自2005年以来,围绕两岸旅游的主题,先后在厦门、昆明、哈尔滨、台北、上海、北京举办多次多种类型的博览会、交易会、联谊会、展览会、「可持续发展」座谈会等,每次两岸都有数百人参加,不断增进了解、扩大共识。三是进行技术商谈。2006年以来,两岸旅游行业组织先后进行6次技术性磋商,涉及到旅游形式、团队人数、每日配额、赴台停留时间、开放区域、市场秩序规范、权益保障及纠纷处理、证件采认、旅游包机等广泛议题,其中纯技术问题基本解决。2008年6月13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北京签署的《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12条)与附件一《海峡两岸旅游具体安排》(4条)、附件二《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9条),正是以此前技术商谈的成果为基础。「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得以实现,「两岸业界积极配合推动」,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作用特殊、卓有成效。
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对大陆同胞有利、对大陆改革开放有利,对台湾同胞有利、对台湾经济提振有利,对两岸关系的改善、密切与和平发展有利,香港、澳门实行几年的「自由行」已是强有力的佐证。有多利何不为之、何不多多为之?阻碍者利令智昏、众叛亲离;推动者顺天应人、共创双赢。两岸间如此明白之理,岂止反映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一事?(文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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