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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渊沧博士 香港城市大学MBA课程主任
有立法会议员提出要求特区政府监管近年来闹得满城风雨的新金融产品Accumulator,不久前,也有人组织游行,抗议银行在出售Accumulator产品时没有向投资者详细说明这项投资工具的风险,截至2008年4月14日止,证监会接到六宗有关Accumulator的投诉,不排除部分有关Accumulator的投诉会变成法律诉讼,对簿公堂。
Accumulator的确是一种非常高风险的投资工具,或者说是投机工具,去年股市旺盛时,签下Accumulator合约的投资者赚了好些钱,但是,2007年10月股市逆转之后,Accumulator使到不少人亏损极大,甚至倾家荡产。
「专业」投资者缺乏法例保障
香港的法律很清楚地说明金融产品中介人有义务、有责任向投资者详细地解释有关产品的风险,但是银行客户经理急于做生意,多少人有依足条例详细地向客户解释风险?这包括大客户与小客户,可是,许多人都有一种错误的印象,认为比较有钱的人都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明白风险所在,因此不受法律保护。在香港,一般参与Accumulator投资的人都拥有一百万美元或以上的现金,他们往往在签下Accumulator合约的同时,也签下一纸承认自己是专业投资者,明白投资风险,逐渐地,拥有一百万美元者就成了专业投资者的代名称,更多人也相信,专业投资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他们明白风险之所在。实际上,香港证监会发言人已公开澄清;拥有一百万美元资产不等于自动成为专业投资者,而只是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条件之一。而专业投资者也不是完全不受任何保障。
如此看来,近来有关Accumulator的投诉极可能最后变成法律诉讼,因为投诉者认为银行经理向他们游说参与Accumulator投资并没有向他们详细诉说风险,出了问题就说他们拥有一百万美元是专业投资者,不受法律保护。
一般上,Accumulator合约最少100万美元,也巧合符合成为专业投资者的最低资格,但是,Accumulator合约在指定投资的股票股价跌破承购的折让价后,得以双倍的数量以折让价每天买下股票至合约结束,一般上合约为期一年,约250个交易天,一般上,折让的承购价约为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此最坏的情况,是总成本已超过合约成本百分之六十,那百分之八十乘二,约为160万美元。假设投资者是拥有160万美元,多出来的六十万美元的确交不出。
条款对投资者不公平
更莫名其妙的是,有些银行经理在客户的Accumultor合约出现严重亏损后,向客户推介Decumulator作为「对冲」,实际上,Accumulator是不可能以Decumulator对冲的,因此当股价下跌至「取消价」后,Decumulator合约便自动结束。
因此,任何没有交出160万美元存款在银行当抵押的Accumulator投资者都是在进行杠杆投机,银行有绝对的责任说明杠杆投机的风险,否则,就应该向客户收取160万美元为保证金,存在银行并发给利息,然后每日向这个保证金提取相等于合约规定的承购额来买入预定数额的股票。(文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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