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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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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缉金纪玖 时效30年


http://www.wenweipo.com   [2008-05-13]

 【本报讯】据中通社12日报道:台北地检署今日上午对金援丑闻案关键人物金纪玖发布通缉,罪名为贪污罪的侵占公有财物罪,通缉时效三十年。据指出,检方通缉金纪玖,目的是希望美方同意司法互助,为台湾检察官赴美讯问铺路。

 金纪玖在2006年12月21日自新加坡失踪后,当前滞留美国。台北地检署上周签发拘票拘提金纪玖,拘提期限到上周五截止后,今天正式以侵占公有财物罪嫌,对金发布通缉。由于侵占公有财物罪的法定本刑为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通缉时效长达三十年。

金允现身记招又反悔

 金纪玖是这起重大丑闻案的关键人物,少了他的证述,案情陷入胶着。金纪玖的美国律师张修日前声称金纪玖会在520前现身开记者会,事后却反悔;检调研判,张修故意释放讯息,影响侦查。至于金纪玖日前表示,返台有两条件,包括保护其人身安全,并不得羁押他,他才愿意回台;不过,检方已拒绝金纪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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