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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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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瑞:首先起草股份章程


http://www.wenweipo.com   [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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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部股份合作企业章程起草人黄正瑞。

 尽管早在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是中国经济改革的路究竟应该怎么走,没有人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直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中首次提出「民营股份制」,中国的多元化经济,才真正进入了可以让人们施展拳脚的天地。而促成这一转变的,同样是一个温州人,名叫黄正瑞。

 1986年,除数量可观的个体、私营企业外,温州冒出了农民联户、合股、合作、集资等形形色色的企业10,413家,占当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7.8%。「这些企业究竟算什么性质?」年轻的黄正瑞对这一课题生成了兴趣。

 1987年7月,时任苍南县委办公室调研室副主任的黄正瑞,跟随苍南县委书记周方权进行了详尽的企业调查,并执笔起草了长达7,500字的调查报告。在这篇题为《在「引」字上下功夫,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的文章中,他于全国第一个把这类企业明确定名为「股份合作企业」。

 1987年11月7日,中共十三大闭幕后7天,温州市政府颁发了中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制的地方法规──《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8年8月,黄正瑞来到苍南桥墩门啤酒厂。10月5日,该厂股东大会全票通过了由他起草的中国第一部股份合作企业章程。

创新理论 被指非驴非马

 这份章程的微妙之处在于,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规定「企业财产中有15%是企业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资金」,正是由于有了这一部分「公共积累」,股份合作制企业才被理所当然地归入了集体经济的范畴,成为私营企业规避政策风险的理想的过渡模式和「避风港」。然而这种模式的出现,却遭到了温州和全国各地的「左派」的强烈反对,他们把股份合作制斥为「非驴非马」的「骡子模式」和由此而生发出来的「骡子理论」。

 这条「不公不私」、「非驴非马」的理论尽管备受争议,却催生了1990年2月农业部颁布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定规定》,其范本正是苍南桥墩门啤酒厂的章程。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肯定了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成为「温州知识分子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最重大的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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