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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与员工协商一致;
■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雇主造成重大损害;
■员工同时与其他雇主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雇主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关于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雇主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员工犯罪;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雇主与员工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
■雇主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雇主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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