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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晓乐)特区政府正争取立法会在5月通过食物营养标签制度的附属规例,以期于2010年7月1日全面实施。而立法会相关小组委员会当前争论的焦点,是政府应否将少量豁免制度,进一步放宽至有营养声称的食物,以及食物营养标签制度实施后,市面的绿色食品会否因而大幅减少。食物及环境卫生谘询委员会主席袁国勇在接受本报专访时强调,市民对有营养声称食品的真假有知情权,故不赞成放宽豁免∶「如果呢莜(营养声称)食物系『正野』,加上label只会令更多市民购买,反之,如果那些是不健康的食品,labeling就自然现形。」
香港零售管理协会早前在超市派发传单,陈述5大严重后果,包括1.5万种较绿色食品会因实施有关制度消失,甚至会令具营养声称及较健康的新产品停止进口等。袁国勇在访问中表示,超级市场当前只有2万至3万种食品,零售业界称可能有1.5万种绿色食品再进口亦是没有根据的,「大家拗既野并唔系基于事实」,并估计最终受影响的健康声称食品,不会超过1千至3千种。
声称低脂 可能高盐高糖
他续说,有营养声称食品在当前没有规管下,市民未必知道营养声称的真假∶「例如食物声称是低脂,但可以好高盐,好高糖,故单纯低脂亦可以是很不健康。」而健康食物就是希望市民健康,因此一定会加上标签∶「负责任的食物商,更会因(食物标签制度)而开心,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的食物是『正』的、好的,加了标签后,只会更加多人购买,不会因而减少,反之就会被淘汰。」
有立法会议员希望,政府能将少量豁免制度扩大至营养声称食品,袁国勇对此并不认同,强调市民有权利知道营养声称食品的真假,以按个人的需要选择有关食品。
他强调,食物标签法是预防医学一个重要的范畴,对市民了解「营养声称」的绿色食品尤为重要,以香港于2003年发生「沙士」为例,强调特区政府与学者可以做的是提供精确的资料,但预防疾病的责任始终在市民身上,「如果市民不合作的话,是没有得做的」,当中均衡饮食亦是预防疾病的重要一环∶「如果食物没有标签的话,市民又如何知道自己吃了些什么呢……如果食物标签第一步都做不到,香港食物对市民健康的道路,尚有一段距离才可以达到。」故他希望香港食物制造商尽快作出改变,以与国际社会食物标签制度接轨,以免被时代所淘汰。
国际间有关核心营养素的营养规定
强制规定所有预先包装食物必须附有营养标签
澳洲/新西兰 (1+6)
加拿大 (1+13)
美国 (1+14)
*香港 (1+7)
只有作出声称的食物才须附有的营养标签
欧盟地区 (1+7)
日本 (1+4)
新加坡 (1+3)
马来西亚 (1+3)
中国内地 (1+4)
*有待立法会通过后始全面实施
注1:核心营养素普遍指碳水化合物、饱和脂肪、钠、糖、胆固醇、膳食纤维及钙等营养素。
注2:营养标签中的(1+x)的1,指能量、蛋白质及脂肪,而(1+x)中的x,指其他核心营养素的种类。
食物营养标签条例草案立法过程事件簿
■4月3日:食物营养标签条例草案刊宪。
■4月9日:草案提交立法会,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通过成立条例草案委员会。
■4月17日:自由党在加入条例草案委员会的最后一日,由原本只有3名议员参加,到深夜突然增加了6名。
■4月18日:委员会选出主席,自由党张宇人因党友梁刘柔芬缺席,最后以10对11票败于泛联盟陈智思之手。
■4月25日:香港零售管理协会在各大报章刊登广告,指有关制度会「迫使较健康的食品停止在港销售」,呼吁市民到超市参与签署请愿,政府当局引述民调反驳业界误导。
■4月29日:香港零售管理协会举行记者会,指制度的豁免太少,或会令15,000种具「低糖」、「低脂肪」、「含Omega3」等营养声称的低销量食品消失,近20%种类的包装食品将受影响,建议扩大制度豁免范围至具营养声称的低销量食品。
■5月6日:社会不同界别对食物营养标签制度意见不一,零售业界声称有15万签名反对建议,但消委会、医生、营养师、病人组织及代表逾百万家长的家校会支持政府的建议。
■5月8日:自由党在委员会提2项修正,要求将政府建议的2年宽限延长至3年,及要求豁免不设限制。
■5月16日:食物营养标签条例小组委员会向内务委员会汇报讨论结果。
■5月28日:立法会最迟于该日恢复《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的二读及三读,倘获得立法会通过,条例会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食品营养标签制内地先过香港
【本报讯】(记者 郭晓乐)食物营养标签制度已陆续在世界各地推行,国家亦非常重视食品标签制度,并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明确指出营养标签不得夸大食品营养作用,食品企业应首先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营养标签的标示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同时不得对营养声称方式和用语进行删改和添加,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作用。
7千多项产品 年内检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早于今年3月,已在全国人大会议发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今年会完成7,700多项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的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安全性能要求及检测方法标准,都要采用国际标准。同时,出口产品除了符合国际标准外,还要符合进口国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要求。温家宝又提及,会加强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并健全质质量量安全监管体系,而新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亦于本月1日正式实施。
各政党对标签制度回应
【本报讯】(记者 郭晓乐)食物营养标签制度已讨论多年,当前讨论集中在政府应否进一步放宽少量豁免制度至有营养声称的食品。立法会多个政党,包括民建联、民主党等均原则上支持政府当前提出的食物营养标签制度,认为把少量豁免制度放宽至有营养声称的食品,是偏离立法原意,而当前建议给予业界的2年宽限期时间适合,公民党亦原则上支持政府的建议,但对是否把政府建议的2年宽限期延长至3年,持开放的态度。
自由党:冀延长宽限期限制
自由党在营养标签修例小组委员会提出2项修订,建议政府给予业界2年宽限期时间延长至3年;至于政府建议具营养声称的食品会丧失低销量豁免,自由党要求声称有营养的低销量食品亦获豁免。自由党饮食界议员张宇人在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该党当前正积极游说政府及立法会其他党派接受有关修订,故不愿评估修订最终会否得到通过,倘有关修订被否决,该党当前尚未决定会否支持政府提出的原建议。
民建联:
盼标签制度尽快推行
民建联主席谭耀宗表示,该党大体上支持政府当前提出的建议,而被问及会否支持自由党的修订,把业界的宽限时间由2年延长至3年,他说,该党知道有意见,希望政府有关食物营养标签制度可以尽快推行,故认为当前2年宽限期的建议是中间落墨的做法。
民主党:
标签制度已落后于人
民主党李华明指出,美国「1+14」的食物营养标签制度,虽然亦有对销量在10万以下的食品进行豁免,但有关豁免并不包括有营养声称的食品,故批评希望把美国有关建议供香港参考的人士有「双重标准」之嫌。
他认为,食物营养标签至今已经讨论了5年,加上2年的宽限期合共是7年的时间,这与世界各地比较已较为落后,希望有关条例可以尽快实施。
公民党:反对豁免营养声称品
公民党梁家杰亦表示原则上支持政府的建议,重申该党不接受永远让有营养声称的食品加入少量豁免制度,因为这未能达到政府本身的立法原意。不过,该党对容许例如「零反式脂肪」食品在宽限期2年后的1年,挂上标贴以作识别持开放的态度。而鉴于政府评估实施条例后会有5%至10%食品受影响,与零售业界认为届时将会有1.5万较绿色食品会因实施有关制度消失有所落差,公民党会要求政府提供数据作出解释。
标签须示热量与核心营养素
根据特区政府《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在第一阶段,作出与营养素有关声称的预先包装食物,必须在其包装标签上标示热量加6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饱和脂肪、钠、糖及反式脂肪。
另外,凡涉及声称的营养素,如声称为低脂肪、不含脂肪、无糖、含丰富蛋白质、高钙、含丰富维他命等的食品,亦必须于营养标签中标明含量。标示营养资料但没有作出声称的食品,将获豁免遵从第一阶段的规定。在实施第一阶段前有2年宽限期。
次阶段须标明营养素含量
第一阶段实施后2年,当局会推行第二阶段,除了获豁免的产品外,强制规定所有预先包装食物须附有营养标签。另外,凡涉及声称的营养素,亦必须于营养标签中标明含量。
当局指,有关「1+7」制度与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法典委员会辖下食品标签委员会2007年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一致。
当局同时建议,每年销售量为3万个单位的食品可获豁免,唯有关产品如作出营养声称,则豁免资格即予取消。
而食物经营商须每月向食物环境卫生署报告有关食品的销售量。一旦销售量超出每年3万个单位的限额,所有当时在市面出售的该类食品便须严格按照法例规定加上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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