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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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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拨3.5亿补贴低收入居民


http://www.wenweipo.com   [20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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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政府拟临时补贴低收入人士,以抵消通胀压力,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昨公布实施行政法规。

 【本报驻澳门记者宋蕙芸18日电】香港正就个别行业推行最低工资制进行前期立法工作,澳门今日率先宣布,将推行一项变相最低工资的临时行政法规,以纾缓低收入人士在高通胀环境下的生活压力。按法规,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如每季工作收入少于澳门币12,000元,政府将补贴其收入至12,000元。政府估计,合资格人士约有16,000人,以实施一年计,政府支出会增加3.5亿元。

 澳门行政会今日完成讨论「工作收入补贴临时措施」行政法规。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申请者须符合4项条件:一、有全职工作,即每季度工时不少于456小时;二、在社保基金已有登录;三、年满40岁或以上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四、每季度工作总收入少于澳门币12,000元。

 有关行政法规即日生效,并追溯至今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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