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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殴打10岁学生的补习社导师唐智强被判囚3个月后,在亲友的陪伴下离开法庭。
【本报讯】一名28岁男补习老师上月因为10岁学生经常计错数,于是用手愤而捏学生的脸及打他的前额,学生母亲其后报警。被告早前承认一项袭击致身体伤害罪,昨被判监3个月,但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主任裁判官邓立泰判刑时表示,被告滥用学生的信任,是一名不及格的导师,故此必须判监。
身形瘦削的被告唐智强,在判刑后透过律师表示将申请上诉,希望以各3万元的现金及人事担保外出。邓官虽认为判刑合理,但仍批准其申请。被告由胞姊陪同离开法院时遇传媒采访,混乱中有记者被推倒受伤。
雇主愿继续聘用
邓官昨判刑时,两度强调被告的罪行非常严重,斥责被告身为只有10岁的事主导师,但滥用事主对他的信任,两次作出袭击,包括捏事主的脸颊及拳打前额。邓官又形容小孩容易受到伤害,须与别人建立信任的关系,并有必要使公众明白,照顾小孩需要用心付出,所以若不将被告判监,难以显示自己有尽裁判官的职责。惟被告坦白认罪,负责任的态度令人敬佩,故酌情扣减监禁刑期。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报告虽形容他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但并非天性暴戾,更有家长及学生为他撰写求情信加以赞赏,指被告上课时表现和顺,犯案并非存心所致。被告雇主更表示会继续聘请他,但职位将转为行政助理。
街坊学生赞其良师
虽裁判官严厉斥责被告的「暴行」,惟被告在街坊及学生的眼中为良师。被告公司大厦的一名保安昨形容,「唐Sir好好人,经常带学生补习」,并替被告遭重判感不值,反认为现时的学生「难教」,当发生问题时,家长只管作出投诉,建议导师与家长直接进行沟通。
就读涉案补习社的一名学童家长,昨在离开补习社时表示,被告为人不错,儿子在补习社温习也有一段时间,但对事件却不大清楚,而补习社工作人员则劝阻学生回避传媒访问。
案情指,被告于本年2月13日,在北角英皇道的补习社为事主温习时,不满事主一再计错算术题,一时「火遮眼」下,捏事主的脸颊并拳打前额。其后事主不甘被受袭,向母亲投诉而报警求助。翌日,事主被验出左脸颊有擦伤及触痛等迹象。至2月18日,被告遭警方拘捕,在警诫下承认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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