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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收楼后发现房间的天花板钢筋外露。本报记者刘国权 摄
【本报讯】(记者 谭静雯)业主都害怕遇上「租霸」。业主陈小姐被拖欠租金逾4年,涉及近20万元。惟租客利用不同借口提出反申索拖延,令案件迟迟都未能开审。业主最终虽获高等法院颁令租客需支付欠租,但对方却已失踪,令她至今未能收回分毫;本月中,业主收回单位时,却发现内里被人恶意破坏。在双重打击下,业主今日会与立法会议员会面,其后到北角警署报案。
业主陈燕群于2003年透过地产代理,把北角渣华道3楼后座出租予一名租客,租约2年,由2003年5月至2005年4月终止,每月租金3,800元。
她称,初时租客都如期缴交租金,但租了几个月,该单位的水电费高达8,000多元,租客不愿意缴付。租客其后更变本加厉,同年12月开始,租客一直拖欠租金,业主未能追讨租金。
租客拖延官司走法律罅
业主遂委托2间律师行向区域法院申请,但租客利用各借口提出反申索拖延,令案件迟迟都未能开审。业主亦因没有收入,无法再聘请律师,只好终止在区域法院的申请,但转向土地审裁处申请又不果,于是再向高等法院上诉庭申请上诉,但上诉期间,租客完全没有理会,仍继续在该单位居住,并没有付租金。
事件一拖再拖,高院最终判业主上诉得直,至本月13日陈小姐经法庭执达主任收回物业。惟收楼后发现大厅和房间多处遭人恶意破坏,包括单位门口位置曾有被火烧的痕迹、而房间天花板曾被人用槌仔破坏,留下多个「槌仔印」。房间天花板亦被蓄意破坏令钢筋外露,而且屋内更留下大量附上红油渍的杂物和垃圾。
业主会接300投诉
陈小姐哭诉,初时并不知道该名租客是「职业租霸」,她忆述其中追讨租金情况,租客曾说:「我20多年都无交租,要我交租比你。」她称,现时没有工作,只依靠租金维持生活和供楼。除了渣华道这个物业,她每月仍要约1万元供楼。
香港业主会会长佘庆云表示,过去一年收到约300个投诉,其中近一半都是「职业租霸」,较2006年同期增加15%。
他批评现行法例存有漏洞,令租客可以借诉讼不交欠租。香港业主会要求政府修订租务条例,强制租客在审讯前必须先将欠租交给法庭看管,以免业主即使胜诉也未能收回欠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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