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帐户 口令
检索 | 新客户 | 加入最爱 | 本报PDF版 | | 简体 
2008年2月26日 星期二
您的位置: 文汇首页 > > 港闻
【打印】 【投稿】 【推荐】 【关闭】

消委会倡立法 杜绝奸商欺客


http://www.wenweipo.com   [2008-02-26]
放大图片

 ■电讯服务竞争激烈,消费者的投诉亦最多,消委会吁市民要小心选择,尤其要留意电讯服务合约的内容,避免招致损失。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 李见安)在面对不良营商手法下,消费者委员会发威,功能或会扩大,肩负执法的角色。消委会去年接获超过3.8万宗投诉,当中逾15%涉及不公平营商手法,为了完全保障消费者权益,该会已向政府提交报告,建议制订具有制裁效力的「营商手法法例」,规管有误导成分的广告、欺骗性或威胁性的营商手法等,违规人士最严重要负上刑事责任,并提出消委会是其中一个负责执法机构的考虑。不过,有零售业界反对各种过分立法规管,担心窒碍零售业的市场发展。

 消委会去年接获的38,500宗投诉,较06年上升7%,更较10年前上升1倍以上。而近年接获的不公平营商手法投诉,一直处于高水平,占去年总投诉的15.7%,即6,061宗,被投诉不公平营商的货品或服务,包括电讯服务、收费电视、摄影器材、电器用品、通讯用品、药物及中药和物业买卖等。

 消委会主席张炳良表示,现存的不公平营商手法,可罗列为「七宗罪」(见表),包括虚假或误导的商品及服务说明、误导性广告、威胁性或高压销售手法、标准合约内的不公平条款等。

刘燕卿:已签约个案难调解

 该会总干事刘燕卿说,最常见的例子,是营造商在合约中加入的条款,容许营造商单方面更改合约、终止合约、改月费等;亦有个案是把消费者长时间逗留在室内,对其施压,以威逼交出信用卡、个人资料等购买某些服务。她称:「这些个案十分难处理及调解,因为消费者已签了合约。」她指,消委会缺乏执法及制裁权力,过去主要以调解方式处理投诉,但能否调解完全依赖营商者被投诉后是否合作。

张炳良:消委会可担任执法

 为杜绝各行各业的不公平营商手法,消委会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提交报告,建议制定全面的营商手法法例。张炳良解释,新法例涵盖所有消费者购买的货品及服务,由廉价的产品如铅笔,以至贵重如汽车、私人物业,以及合约权益责任等「产品」;至于现时有自我规管的行业,消委会认为可以获得豁免。

 他说,新法例会配合执法机制,对违者作出民事或刑事的制裁。至于新例由哪一个部门或机构执法,张炳良表示仍有待公众讨论,但消委会及海关也有经验和资源去执行新例,「例如新加坡、澳洲等地,其消委会也有执法的角色,假如本港消委会担任新例的执法任务,对消委会来说是重大改变。」刘燕卿相信,新例可规管消费者合约的不公平条款。

 同时,该会提交的报告,亦建议成立消费者审裁处,专责处理消费者与营商者的交易纠纷,涉及的索偿金额不受限制;报告也提出修正现行的《商品说明条例》不足之处。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欢迎消委会的报告,会先谘询公众意见,才决定是否推出有关条例。不过,香港零售管理协会主席关百豪反对过分立法规管,担心增加零售商的不必要开支,又认为减少不必要的立法规管,可避免窒碍零售业的市场发展。

【打印】 【投稿】 【推荐】 【上一条】 【回页顶】 【下一条】 【关闭】
港闻

新闻专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