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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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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提四项控价具体措施


http://www.wenweipo.com   [2008-01-10]

■第一,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并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中,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此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要严格执法,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第四,政府还要对企业加强教育。督促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强化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并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要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价格监督和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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