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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八骏 资深评论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充分展示国家执政党最高领导层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着稳定香港当前局势、巩固和发展香港长期稳定繁荣,信任「香港的中国人能够治理好香港」;也充分展示中国内地正在全面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与香港正在深入探索的「一国两制」伟大事业相辅相成的。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生成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
为香港民主政制发展树立清晰里程碑
《决定》明确提出关于香港最终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分别由普选生成的时间表──「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生成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生成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生成的办法。」从而,为香港民主政制发展树立清晰的里程碑。尽管「民主派」仍旧坚持2012年双普选的口号,但是,中央在香港普选议题上如此鲜明的表态,是出乎香港社会许多人的预期的,「民主派」也应当承认是出乎他们的意料。
《决定》充分展示国家执政党最高领导层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为着稳定香港当前局势、巩固和发展香港长期稳定繁荣,信任「香港的中国人能够治理好香港」;也充分展示中国内地正在全面推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与香港正在深入探索的「一国两制」伟大事业相辅相成的。
与国家主体政治体制改革开始相结合
发展香港民主政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的神圣权利和义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国家执政党的崇高权力和责任。尽管由于历史原因,国家主体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了不同的社会制度,形成了不同的政治架构,但是,进入21世纪,国家主体正在深入开展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规定发展民主政制,在体现人类共有的民主追求上,具有不可低估的契合点和共通点。在这样的意义上,《决定》为香港普选所订立的时间表,对香港政治而言,不仅是其自身发展按既定民主轨道继续向前的重要里程碑,而且,是其与国家主体政治体制改革开始相结合的具有转折意义的里程碑。
中央的恢宏政治气度和果决魄力
当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生成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的时候,他们不仅是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单位的民主政制发展做一项关键性的决定,而且,是在为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谱写新的一篇─到2020年,即国家在21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预定要实现的最后一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将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都由普选生成的最终目标。我以为,这不是巧合,而是中央对于香港发展与国家发展统筹兼顾、统盘考虑的一个结果。
中央以恢宏的政治气度和果决的政治魄力,作出了在香港历史上不亚于决定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又一项重大政治决定;也作出了在中国现代历史上不亚于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国改革开放的又一项重大政治决定。如同前一项重大政治决定付诸实践是克服了前所未见的困难,这又一项重大政治决定付诸实践也需要克服前所未见的困难。
抛弃分歧 消除隔阂
香港政治矛盾不会因为《决定》颁布而消弭。总有一些人坚持与中央对抗的政治立场。总有一股政治势力不欲见中国在21世纪头20年实现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决定》的颁布也标志着香港的政治斗争进入一个新的至为关键的阶段。正如国家主席胡锦涛在2007年11月23日会见到北京述职的行政长官曾荫权时所指出:「今后五年是香港特区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是《决定》对香港政治具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又一层涵义。
然而,随着CEPA签署并不断深化,香港与国家主体经济一体化已不可阻挡不可逆转并不断拓展。如同国家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必然推动其政治体制改革,香港与国家主体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必然推动香港与国家主体政治关系趋向于融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政治团体,凡是真正爱香港爱国家的,都明白个中道理;都会心悦诚服地赞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都会抛弃分歧,消除隔阂,为2012年香港政制向着普选目标迈进,为2017年普选生成行政长官,为2020年普选生成立法会全部议员而切实努力。(文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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