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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昨日正式就强制性《建筑物能源效益守则》展开公众谘询。我们认为,本港社会节能意识薄弱,浪费能源污染环境现象日益严重,政府立法强制推行新建楼宇节能,以提高建筑物能源效益,缓减全球暖化和改善本港空气质素,确有需要。同时,政府亦应检讨现行电力政策,积极考虑增加经济诱因提升企业、市民节约用电的动力。
本港楼宇能耗占全港能耗比例,在过去十数年间节节上升,从1987 年的69%,增至1997 年的84%,再增至2006年的90%,增幅惊人。虽然政府于1998年就鼓励建筑物采取节能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由于守则无法律约束力,至今只有791幢建筑物参与。机电工程署近年虽也制订不少新建楼宇节能指引,但发展商在成本优先的考虑下,当然会选购较便宜、能源效益低的设施,楼宇节能指引沦为一纸空谈。
缺乏强制性节能规管,再加上市民使用空调、照明的观念不正确,空调过冷、光污染等滥用电能和污染环境的现象十分普遍。滥用电能一方面消耗地球的不可再生资源,另一方面也增加废气排放和温室效应。如今政府拟立法强制推行楼宇实施节能,虽说姗姗来迟,但总好过无。虽然实施有关建议会令建筑费用增加约3至5%,但这项投资平均5至6年便会回本。有关建议实施后的首10年,全港能节省28亿度电,可减少排放196万公吨二氧化碳。
实施强制性楼宇节能,大厦管理公司因使用节能设备而减少电费支出,应该在管理费中作出回馈,令市民分享到节能实惠,提高对节能环保的支持。另一个更重要的节能举措,是政府需要检讨现行的电力政策。当前本港两大发电公司是以资产计算回报,在固定资产投资越多,回报就越大的利润挂钩机制下,两电被认为倾向高估电力需求,增加投资多发电,加剧空气污染。政府应检讨两电的利润回报机制,照顾社会日益高涨的节能环保诉求。(文汇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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