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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份《港深合作备忘录》
■「8」:八项合作
1.法律服务合作
加强两地法律专业服务合作;
加强两地法律服务培训工作;
推动研究、协商相互承认法律学位和执业资格。
2.香港工贸署.深圳贸工局合作
互设网络链结交流经贸信息;
加强有关遵守世贸组织协定方面的信息交流;加强在处理反倾销、保障措施及反补贴等方面的交流。
3.投资推广的合作
每年召开联席工作会议;
在海外办事处存放对方的资料;提供谘询指引;
共同编印港深投资等资料;
共组国内外投资推广活动。
4.经贸交流与合作
不定期组团访问港深;开展商务考察、贸易洽谈等活动;
不定期到海外推介;介绍香港、深圳的商贸模式;
提供投资环境、政策法规谘询。
5.旅游合作
积极加强合作和沟通;增加两地之间的旅客流量;
建立定期沟通渠道;就市场拓展分享信息、工作经验。
6.旅游市场管理合作
加强在内地黄金周期间的游客信息通报和疏导协调;
共同打击非法旅行社和查处侵害旅客权益的行为;
组织旅行社推广客源交互。
7.科技交流与服务合作
生产力(深圳)谘询有限公司入驻位于深圳高新区的「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
香港生促局提供产品开发、技术应用及技术转移等服务。
8.深圳高新区.香港数码港合作
鼓励两地高新技术企业间的合资合作和人才交流;
利用两个园区现有信息网络和资源建立直接信息渠道、业务通道和人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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