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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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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4] 澳门08施政报告

减税及免税措施

减免项目

 职业税 全体就业市民减25%

 营业税 免收

 招牌税 商户继续免纳

 旅游税 酒楼、餐厅继续免纳

 小贩牌照费 免收

 街市摊档租金 免收

 人寿及非人寿

 保险印花税 免收

 银行手续费

 印花税 免收

临时性减免项目

 房屋税 豁免所有非出租房屋房屋税,出租房屋则减半

 所得补充税 年收益豁免额由32,000

 可课税 增至200,000元

 职业税免税额 由95,000增至120,000元

 不动产印花税 澳门永久居民首次购买不动产时,首300万元印花税可获豁免(仅限于居住单位及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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