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4] 澳门08施政报告
减税及免税措施
减免项目
职业税 全体就业市民减25%
营业税 免收
招牌税 商户继续免纳
旅游税 酒楼、餐厅继续免纳
小贩牌照费 免收
街市摊档租金 免收
人寿及非人寿
保险印花税 免收
银行手续费
印花税 免收
临时性减免项目
房屋税 豁免所有非出租房屋房屋税,出租房屋则减半
所得补充税 年收益豁免额由32,000
可课税 增至200,000元
职业税免税额 由95,000增至120,000元
不动产印花税 澳门永久居民首次购买不动产时,首300万元印花税可获豁免(仅限于居住单位及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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