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22] 七项新内容写入党章 放大图片
■21日,代表们举手表决通过各项决议。中新社
【本报十七大报道组北京21日电】今日闭幕的十七大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根据决议,党章将做七方面的更改,其中,新党章中对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变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增加「和谐」二字。此外,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及党在领导军队建设、民族、宗教、统战、外交工作等方面形成的方针政策等六方面的内容将写入党章章程。
科学发展观入党章
根据大会决议,大会一致同意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大会认为,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将之写入党章,十分必要和及时。
大会一致同意在党章中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写入党章,意义重大。
新纳大会代表任期制
此外,大会认为,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认识和成果,如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把这些内容写入党章,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
最后,大会提出,在党章中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等措施和制度,十分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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