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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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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8] 奥运标志盗风炽 商家竞剐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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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本京新闻中心记者 李煜泓、祝莉

 奥运会带来的「举世瞩目」和强大的「经济效应」,令无数商家趋之若骛。国际奥委会规定,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必须取得许可并订立使用许可合同。企业可通过成为奥运会赞助商、合作伙伴、供应商等方式,获取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市场营销的权利。在全球52家企业参与其4个级别的赞助之外,一些未经授权的企业和个人不顾奥运市场规则,纷纷抢吃奥运标志这块「唐僧肉」,误导消费者掉入陷阱,更让那些真正为奥运出钱出力企业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当时真地不知道哪儿错了 ── 我们只是想表达全体职工的美好心愿,弘扬奥运精神,而作为一个小厂,也不可能指望靠奥运赚什么钱。」一位老板回忆发生不久的「事件」。他的企业在产品包装袋上擅自打出『本厂祝北京奥运会圆满成功!』字样和印上奥运「五环」标志,因而被工商部门告知「违反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法」……

 小老板觉得「委屈」情有可原,大商号也不乏想搭「奥运搭便车」者。

 今年3月,某银行启动「2008和世界一家」信用卡品牌理念系列活动,试图「乘奥运东风」提升信用卡发行量。这种公然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令北京奥组委和北京奥运会银行业唯一合作伙伴 ── 中国银行非常震惊。据知情人士透露,北京奥组委已紧急知会涉嫌侵权促销的银行,责令其立刻停止侵权活动。

隐性侵权 北京重拳打击

 「一些企业自以为策划出的『隐性』奥运营销策略何等巧妙,实际上其基本创意元素很难完全回避依法受到保护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因而仍然会被认定为违法。」北京奥运组织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综合处处长李雁军表示。

 「国际奥委会要求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非常广,不仅是图形、图案、文字类、口号等,连一些特殊词组都在作为奥运会标志保护的范围内,包括『城市+阿拉伯数字』例如,北京2008。」李雁军说,这就导致中国传统商标、专利、版权法不能充分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因此中国于2002年4月1日开始实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据报道,自从上述《奥标条例》颁布以来,单是2004年到2006年两年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侵犯奥运标志案件达1,128件,涉案金额为1,489万,罚款838万。

奥运标志 奥委唯一财产

 「今年,我们和北京奥运的协办城市建立了一个快速的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机制。」据北京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副主任王力军介绍,如果发现侵权,执法部门会在24小时内到达和解决有关案件。

 「可以说,奥林匹克标志是国际奥委会专有的、也是唯一的财产。」李雁军说,因此,国际奥委会会向一些资质优异、积极参与奥运的商家出售奥林匹克标志,他们据此为奥运会提供高达几千万美元的赞助经费。维护赞助商的「独家权益」是奥运会赞助计划的核心。

五花八门说侵权:丰乳霜打奥运旗号 更快 更高 更强

 在北京市工商局商标处处长张国鸿所接触的不计其数的奥运标志侵权案件中,有几类令他记忆深刻:

 一是在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及户外广告上随意使用奥运标志。如某广告公司擅自在街头竖起了102块「新北京,新奥运」大型广告牌;在北京最大的朝阳区,工商人员查获贴有奥运标志的400台街头自动售货机及76,000辆出租车。

香肠广告自诩 为奥运增光

 还有一种是在商场、超市的食品包装上随处可见的侵权标志。如某食品公司擅自印制了20万套「吃在××,共迎奥运」字样,贴在其生产的香肠上;河南名企也大言不惭地将「双汇为中国奥运添光彩」的口号贴在其火腿肠产品上。

 还有一种是子虚乌有的「奥运指定」。如某翻译公司曾为奥组委服务,就自作主张将自己「升格」为「奥组委指定翻译公司」。

 还有更令人「叫绝」的。珠海某公司生产的一种「丰乳霜」竟与奥运格言挂钩,广告词打出:「更快、更高、更强」。

网站奥运婚礼 工商局叫停

 侵犯奥运知识产权的手法可谓五花八门,例如:

 今年7月,某网站宣称举办「环球新娘奥运婚礼」活动,新人可与奥运冠军、国家领导人合影,并参加有体育名人、奥运冠军和影视明星参与的文艺晚会等。每对中国新人报名费为5,800元人民币,每对外籍新人收费2,000美元。工商部门已叫停网站该项侵权活动。

 在北京国家体育场(俗称鸟巢)西侧一小区的楼墙上,高悬一块写有「奥组委合作伙伴选择 ──『西奥中心』」的楼盘广告牌。因涉嫌侵犯奥运标志专用权,已被工商部门责令其拆除广告,并处以罚款。据悉,地产楼盘广告是奥运侵权重灾区。

壮阳药取名「奥运男宝」

 据北京海淀工商分局负责人介绍,该部门早前曾发现辖区小南庄街边的一家小卖部挂起『奥运男宝』的招牌销售壮阳药。经调查,这些壮阳药的经营者主要是通过上门推销和网上销售两种方式销售药品。『奥运男宝』拥有属于自己的网站,而网站注明的地址正是这家不起眼的小店。

 与『奥运男宝』明目张胆侵权相比,还有一些公司隐蔽作案欺骗众多消费者。

 据了解,那些公司推销多以如下方式进行:先是拨打推销对象电话,谎称受北京奥组委委托,就奥运会有关问题作抽样调查,通常先问一些涉及举办奥运会的交通、环境、市民素质方面的问题。随后,又以答谢或邀请受调查者领奖的名义,将受调查者诱至其公司。这时,受调查者才发现,既无答谢会,也同奥运会毫无关系,而只是向受调查者推销其分时度假服务或化妆品。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奥组委现阶段没有委托任何公司以电话访问方式做社会调查。

招募志愿律师专盯侵权

 「到2008年8月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将一共招募5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律师将达到350人次,他们将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搜集和稽查。」

 据介绍,志愿律师每批70人,服务时间为半年,他们除须满足奥组委规定的志愿者条件外,还需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法律执业经验和充足的服务时间。

 据悉,律师志愿者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信息的线索进行搜集和稽查,另一方面,是要配合奥组委进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

「隐性侵权」3劣迹

 按照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的说法,当前的「隐性侵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非合作伙伴企业想方设法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

 ■ 非合作伙伴企业违反各种保护奥运形象和标记使用的法律;

 ■ 非合作伙伴企业故意或非故意干扰奥运合作伙伴的合法市场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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