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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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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2] 功能组别议席应保留

石礼谦 立法会议员

 政制发展是香港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石,需稳步进行。现时社会上对行政长官及立法会普选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各持不同意见,但无论对「绿皮书」谘询结果如何,香港的政制改变都应依照《基本法》要求,坚持以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循序渐进及适合香港实际情况四项原则去处理,否则普选不可能有广泛和坚实的基础。

政制发展宜循序渐进

 本人认为,现时政制发展的问题核心并不在于制定普选时间表,而是各界对政制发展原则问题缺乏广泛共识。若然继续回避问题核心,只强调落实双普选时间,其结果势必将争拗延续。

 其实对香港社会发展的评价,我认为不应只局限于政制发展的速度、是否全面落实民主,而是从社会整体,包括自由、法治、开放、公平等各方面加以考虑。曾几何时,港人因担心回归而诸多忧虑。但回归十年,香港不但无出现当初对「回归中国」之恐惧,反而在「一国两制」下展现出新的活力。其根本原因是《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原先社会繁荣稳定之要素的不变,而且在回归后中央同特区进一步强化了这些要素,并将民主进程上逐步向前推进。

 许多移民外国的港人都因此而回流香港,表明香港虽然并未落实全面普选,但整体经济、社会状况得到广泛认同。法治、人权、自由、发展不亚于西方民主国家,比某些民主地区更加优胜,事实表明本港的制度优势,不因缺乏全面民主而制约各方面的发展,此情形也提醒港人要按照香港本身特征去发展适合自己的民主政制。

「先易后难」方式值得支持

 事实上,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非一个独立的国家,而且历来经济高度自由开放。一方面香港的政制发展要兼顾本身特点,而另方面要顾及国家整体利益。而政治同经济现实决定了香港不可以全权独立处理政制发展,也不适宜一步到位地实行西方民主模式,而是根据《基本法》规定循序渐进地发展自己的民主道路。

 因此,在普选问题上本人认同以「先易后难」的方法分阶段解决普选问题。本人赞成在条件成熟时先行落实行政长官普选,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推动立法会选举的改革,两者间不应有时间限制,也不应同时进行,应该成熟一项落实一项。事关立法会普选远较行政长官普选复杂,而且许多重要问题需要讨论,分歧亦要时间去收窄。因此,无需要为普选立法会定下时间表。

 本人还认为,行政长官普选不应早于2017年。正如我先前所言,普选时间并非政制发展的核心,核心是对《基本法》规定之原则问题的共识,没有共识就没有互信,也就没有稳定的基础。

 当然,有意见认为应在2012年进行行政长官普选,香港人已有充足准备,但事实上过往对原则双方似乎从未达至共识。假设出现阻滞,事情就有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甚至因此而出现社会分化、对抗及宪政危机,这是中央政府和港人都不愿见到的。事实上,从一去不返及影响深远的角度去考虑,行政长官普选模式及细节有需要详尽讨论,让提名形式、提名委员会的生成得以广泛磋商,并且得到中央政府的许可,当中有可能多次反覆甚至争论,相信五年时间并不足。

不应全面取消功能组别

 对于立法会普选,本人认为各界应放开怀抱,不应一刀切地全面取消功能议席,而是考虑保留代表商界的功能组别议席。事实上保留部分功能组别并不是造就特权阶层,而是因应商界作为香港繁荣稳定的重要力量能够有均衡参与特区事务的机会,避免普选后有可能发生的民粹主义及社会政治化。同时也有助议会声音多元化,实现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原则的落实。到现时为止,经过策发会讨论及本人多年思考,除保留商界功能议席外,我看不到有何方法能够处理好政制发展四项原则的落实,从而平衡各阶层利益。

 本人还认为,不仅有需要保留商界议席,还应维持现有公司、团体选举投票制度的不变,否则即使可以保留部分功能议席而改变现有投票制度也可使其保留失去意义,弄得面目全非。长远而言,稳定投资者信心,使投资者继续乐意投资香港,不因香港政制改变而令投资者舍我而去,保留商界功能组别具有特别意义,关乎对香港长远利益,希望社会予以认真考虑。(文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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