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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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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0] 恢复居屋计划 圆置业愿望

李华明 立法会议员

 刚过去的暑假,在到过的屋恏居民会上,都不约而同收到居民向笔者反映,说随着经济复苏,私人楼市畅旺,楼价不断攀升,很多中低收入市民很难在私人市场置业,房委会应恢复兴建居屋,以协助没能力在私人市场置业的居民置业,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以求安居乐业。

 在上周的房委会集思会中,笔者再次重提恢复兴建居屋及重推租置计划的建议。事实上,房委会自七十年代未推出「居屋计划」,一直是中低收入人士行之有效的置业模式,深受市民欢迎。「居屋计划」一方面可满足收入较低人士置业的愿望,亦可增加公屋的流转性,让经济环境有改善的公屋租户,包括缴交倍半或双倍租金的住户可藉购买居屋而腾出公屋单位,减轻兴建更多公屋的需要。另一方面,出售居屋以往一直是房委会的重要收入来源,以支付兴建公屋的成本开支。

 因此,停建居屋不但减少公屋流动性,更令房委会需要额外兴建更多公屋,失去出售居屋的庞大收入,影响房委会的财政健康。此外,终止「居屋计划」亦变相令社会失去其中一个资源重新分配的机制,不合乎社会整体利益及福祉。

 自政府于2003年宣布停售及停建居屋以来,于2005年9月,民主党曾进行民调,结果显示逾五成半受访者赞成恢复兴建居屋,而居住在公屋或租用私人物业的被访者的赞成比率更高达64.6%,可见中下收入人士对居屋的需求很大。民主党曾建议政府分阶段恢复出售停售的居屋单位,并于售完剩余居屋单位后,恢复兴建居屋,数量则按市场需求调整。

 这几年,经济环境逐渐恢复,楼价持续上升,为了协助中低收入人士置业,而又不会对楼市造成冲击,反有助楼市稳定发展,笔者建议日后房委会每年兴建少量居屋单位,不多于5000个,主要出售予住在公屋的绿表申请者,绿表与白表的比例约为七比三之比例,一方面协助公屋居民改善生活及腾出公屋单位,另方面协助既不合资格申请公屋,又不能负担起自置私人物业的人士置业安居。

 另外,笔者亦建议恢复「租者置其屋计划」,让公屋租户可购买公屋单位,在居屋以外提供不同类型的住屋给居民选择购置。

 置业是港人普遍的愿望,自置物业亦可加强市民的归属感及社会凝聚力,笔者希望政府在照顾大地产商利益的同时,亦能照顾基层市民的诉求,提供出路,协助未能在私人市场置业者置业,安稳地构建他们的安乐窝,过更舒适的生活。(文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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