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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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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09] 「抢劫拒捕当场击毙」 新规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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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新规「抢劫拒捕当场击毙」,市民质疑不断。图为重庆05年发生的一起当街劫持幼女案。 资料图片

 【本报讯】据中通社海口8日电: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警方日前规定,「对实施抢劫后拒捕、逃跑的疑犯,依法使用武器,必要时可果断开枪击毙」。这一措施惹来社会广泛争议。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这是海南地方警方首度对外公开此举措。新闻发布会后,海口龙华区的主要街道两旁挂上与此相关的横幅。5日,记者来到龙华区政府前的道路两旁,沿路几百米挂上了几十条横幅,「抢劫拒捕当场击毙」、「抢劫可以判死刑」、「打击两抢犯罪构建和谐龙华」等标语异常醒目。

当街挂标语 撼匪慑民

 「抢劫拒捕当场击毙」,这一举措得到不少人的认同。一网友在网上发帖评论说:飞车抢劫犯罪活动,近几年来尽管公安机关进行多次严厉打击,但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就是现有法律的诸多限制,成为打击罪犯力度和手段的条条框框,只许损其毛,不准伤其骨;罪犯也因此大为猖獗。去年以来,一些地方针对社会治安的状况,提出「飞车抢夺,拒捕当场击毙」,是在对惩治抢劫罪犯已束手无策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却深得民心。

 但更多海口市民不认同「抢劫拒捕当场击毙」措施。他们纷纷在「击毙还是开枪」、「有没有纪律措施制约」、「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权利」等问题上提出自己的见解。

恐伤及无辜 市民担忧

 海口评论家矢弓认为,我们赞成警察开枪,但我们更强烈要求,一是警察的道德要好,二是业务要精。前者保证他们不会给群众安一个罪名枪杀无辜,后者确保他们能开枪击中「两抢」犯罪嫌疑人。如果他们一旦哪天不在状态,就不要执行公务。但这作为软性要求,很难估量。

 市民最担心的是,警察得练好枪法,因为街头人来车往,「两抢」(抢劫、抢夺)犯罪分子逃窜,警察追赶,保证当场击毙犯罪分子而不误伤群众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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