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8] 有共识才有普选
李连生 全国人大代表 新界社团联会荣誉会长
政制发展绿皮书发表多时,讨论的主题大多集中在普选的时间上,也即是某些人所说的普选时间表。即使讨论任何一个选举年份的递增,在时间上纠缠普选都是没有意义的。要普选,首先寻求共识,才有普选。
要普选,首先要认识什么条件下才有普选。基本法是香港的根本大法,对普选问题,其实它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只要求:「行政长官的生成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生成的目标。立法会的生成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生成的目标」。从这两大要求来看,普选只有目标,而没有方案。
如果从「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来达至普选「目标」,那么普选的时间不是一个问题。任何人都无法在具体的时间上作出机械的判断,也无需在普选时间上争得死去活来。有了共识,又能写出具体的方案,香港普选有望。不然对基本法关于双普选的理解,社会上存在各种不同意见,如果继续在时间上争拗,香港的普选就有可能成为达芬奇口令。在普选的道路上,香港各界没有共识,或达不成共识,大家都不想见到政制发展「原地踏步」。(文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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