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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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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2] 吴邦国讲话精义:不能违背《基本法》

薛凤旋 香港大学教授 全国人大代表

 回归十年,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北京一次隆重的庆祝《基本法》执行十周年的大会上作出了重要发言。委员长明确指出中央与香港特区要严格按《基本法》办事。他发言的要点如下:

 (一)香港是国家的特殊地方行政单位,一切权力由中央授予,并没有所谓《基本法》以外的剩余权力。

 (二)香港奉行行政主导体制。行政、立法及司法的权力和相互的关系,《基本法》经已订明,绝对不是「三权分立」,亦不可能向欧美式的非单一制国家的议会制或总统制发展。

 (三)全国人大常委解释《基本法》有积极意义,可减少误解及纷争。

反对派别有用心

 委员长在这个时刻作重要发言,明显地针对香港内外某些人,他们正利用对特区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生成办法的讨论和谘询,意图在《基本法》的大原则外,重订香港的政治体制。他们玩弄《基本法》有关条文中的「最终达致普选」的字眼,想在未来一两年,大举行动,推翻《基本法》中已清晰订明香港特区地方政权的性质,以及否定行政主导,和特首向中央负责等基本原则。他们以「普选」为切入口,重拾「权力根植在香港」的港英旧思路。他们表面上还以「民为本」、「民意为依归」以达致蒙骗香港市民和国际舆论的目的。

 与此同时,香港亦吹起了「集体回忆」的歪风。所谓「回忆」,就是念念不忘殖民统治。它集中表现在反对「皇后码头」的拆迁上。香港不但城市不要发展,经济也不要发展了,要促进的是对前殖民地的思念。他们更要藉保留殖民地的「皇后」等等,「教育」香港的下一代。这是什么历史和文物保护观!我们是否能以此为公民教育及通识教育的起点?

不应错误解读讲话精神

 在香港这个恶劣的政治气候之下,委员长的语重心长几乎换来了某些香港传媒的漫骂。包括一些「消息人士」,也以「并无新意」甚或「委员长过于敏感」,「不信任港人」和「失言」,「不反映中央意见」等说法矮化的曲解讲话的重要性,使错误解读弥漫于媒体,企图阻止市民了解委员长说话的精粹。

 虽说回归十年成就很大,「一国两制」的确成功落实,但问题仍然很多。一些反对「一国两制」的人正在这十年的关键时刻,力图破坏《基本法》。《基本法》的主要目的乃是:我国基于国家和特区人民的利益,建立一个崭新的地方行政单位,以保障香港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同时也促进特区和国家的共同融合与发展。想不到中央领导呼吁公务员和全港市民好好理解和执行《基本法》的发言,竟被认为是大逆不道。为何在「一国两制」落实了十年的香港依然出现这种怪现象,这不能不归咎于过去多年来在「民心回归」,「爱国者治港」的落实不力。

应正确理解讲话要点

 其实问题并不复杂,正如委员长所说,它是如何正确了解《基本法》,和全面执行《基本法》的问题。《基本法》已清楚阐明香港的政制和选举办法。在当前的情况下,香港政府和市民更应以此为基础,理解香港作为一个地区政权的特点,以应对「政改争拗」。它包括下列数点:

 (一)香港特区是地方政权,不能等同于主权国。在政制发展上必须充分体现《基本法》有关这方面的条文以及特区与中央关系的条文。

 (二)香港的行政体制已在《基本法》第四章的「行政长官」及「立法机构」中具体体现。其中清晰地写出特首的权责,特首由中央任命,向中央和特区负责。他的功能和政治性质亦很清楚地界定。立法会的功能亦阐释得很详尽:它享有有限立法权,同时也不能主动影响政策及财政。

 (三)特区对特首和立法会的生成办法的演变,只是技术上的变更,绝对不应,也不可以改变《基本法》中他们既定的性质和功能。

 (四)作为授权的主体,中央要对特区各个行使权力机构进行监督,并通过对特首及主要官员的实质任命,对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包括议事规则)进行备案审查等。

 明确上述,特区的所谓「政制发展」应依循《基本法》不能偏离它所确定的行政和立法功能以及两者的既定关系。同时,我们也不能将「最终达致普选」的「最终」二字当作「尽快」,而且不理「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前提。特区政府的有关宣传要以《基本法》这些要点为规范。政府将要出台的绿皮书,更不能出现任何文字上与《基本法》不符或提供违反《基本法》的制度选择。

 委员长的说话一槌定音:我们要维护《基本法》,以法治精神,按《基本法》办事。我们绝不能误信一些别有用心人士的「普选」美言,而破坏《基本法》以及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文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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