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22] 教院风波是一场丑剧
桂 松 资深教育工作者
罗太这样的好官,不能在自己岗位坚持工作,是社会的损失。这些年来,凡是尽心尽力为香港为国家服务的好官,几乎都受到严厉的抨击。反对派议员为迫使其下台,无所不用其极,其心何其毒也!香港的政治生态之畸形,可见一斑。
教院风波是一场闹剧、丑剧。表面上似乎是学院自主、学术自由是否受到干预之争,实质上这是某些人藉此打击特区政府官员,冲击特区政府的管治权威。
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工作长达三十九天,多名政府高层、学院高层等离开其工作岗位,多次应召出席研讯,自然分散了精力,影响了本职工作;而调查耗资又达五千万元,最终的结果是廉政公署专员罗范椒芬的愤然辞职,这能说是一种「战果」吗?
当初教院院长莫礼时、副院长陆鸿基多次公开指控教统局负责人干预学院自主、学术自由,即时为后者所否认。由于指控严重,社会关注,为了查明真相,政府决定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委任大法官主持,进行深入的研讯,以便作出准确的判断,人们对此曾寄以厚望。
可是从该委员会筹组到运作以至最后所撰写的报告,都有明显的缺陷。
政府原委任大法官胡国兴为委员会主席,却有反对派等一些人以罗太曾与胡官共进一次工作午餐为由,硬指胡官出任有「利益冲突」问题,这会影响调查的公平、公正和中立,胡官被迫请辞,其职位由另一位大法官杨振权替换,而代表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大律师余若海,却是公民党党魁余若薇的胞弟,而控方的陆鸿基又是公民党创党会员,彼此既有血缘关系,又有政治关系,却无人指个中更存在利益冲突,要求撤换余若海,难道这种双重标准符合公平、公正、中立原则吗?
莫、陆两人供词充满疑点
作为控方的莫礼时、陆鸿基等所作的供词,涉及的大都是早前发生的事情,有的甚至远至六、七年前。他们既然声称事态「严重」,当时十分反感和愤怒,为什么不及时提出指控?他们不是口口声声自称要捍卫学院自主、学术自由吗?为什么那时默不作声,甚至连教院校董会也不知情,讳莫如深,是何缘故?直至二○○七年一月廿五日教院校董会议决教院校长莫礼时于同年九月任期届满时,不与其续约,副院长陆鸿基只获续约一年,才提出「这是算账的时候了」!这就不能不使人怀疑他们「当时不提现在才说」是否与他们的任职问题有关,抑或还有别的不可告人的动机。无论哪一种原因,都不能成为其近期「突击」的合理解释。须知通常此举多出于行事有欠光明正大或心术不正之士。
由于事情发生在过去颇长的一段时期内,又不是连续出现,还涉及多名人士,今天让作供者回忆,自然感到模糊,固然使调查的准确性打折扣,又可予蛊惑者以可乘之机。他们要在供词中歪曲事实、无中生有,作出诬告,易如反掌。人家指你当年曾讲过某些话语,你说记不起原话是怎么说的,就会被指态度暧昧,供词闪失,由此作为判断的一种依据,便不合理。
错误指控应负责任
研讯期间,指控者与被指控者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经调查后,若指控者提出的指控不成立,理应对这种错误指控承担全部责任。独立调查委员会虽然客观、中肯地否定了莫、陆等对李国章局长有关干预院校自主的指控全不成立,但那些指控已对李局长的形象造成损害,亦冲击了特区政府的管治权威。该委员会并没有要求莫、陆等承担责任。李局长显然受到诽谤,诽谤者甚至采取电话偷录、偷听等不正当手段,也没有受到独立委员会的谴责,实在有欠公平、公正,难以服众。
罪恶假自由之名而行
莫礼时指控罗太解雇撰文批评教育政策的四名教院导师,全属虚假,委员会亦没有予以认同,不过认为「罗太要求莫礼时约束叶建源及郑燕祥的言论,出于善意亦为不当,足以构成对二人学术自由的干预」。罗太对此裁决并不接受,她的申诉亦应受到尊重。若她为了推动教育界人士同心同德促成教改而心急直言,说了一些有欠得体的话,人们可以提出批评,不过动辄以「干预学术自由」入「罪」是否小题大做,值得商榷。
好官下台 社会损失
罗太这样的好官,如同当年的梁锦松、叶刘淑仪、杨永强,竟然不能在自己的岗位上坚持工作。陈冯富珍被立法会议员强烈谴责,却为中央和国际人士所赏识,成为出色的世卫总干事。这些年来,凡是尽心尽力为香港为国家服务的好官,几乎都受到某些人严厉的抨击,反对派为迫使其下台,无所不用其极,其心何其毒也!香港的政治生态之畸形,可见一斑。如不改变,类似上述事件将层出不穷,这时香港是福是祸,能不深思乎?对政府施政,能不警惕乎?(文汇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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